
“见缝就插” 图了方便,丢了安全 总有人认为 非机动车“够快”“够灵活” 能在车流中“行云流水” 巧妙地躲过危险 于是便在机动车流中穿梭 或者在路上随意穿插、逆行 扰乱正常交通秩序 下面看两个案例 ⬇️⬇️⬇️
2026年4月4日17时许,瞿某骑着山地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车流中左右来回穿插,行至柳汀街铁路桥洞附近时,在无变道超车空间的情况下强行超车,结果与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碰。
瞿某自己的车摔得腾空而起,电动自行车也被刮得失去平衡,骑车女子被摔得左侧桡骨远端骨折、尺骨茎突骨折。
交警调查认定,瞿某违法超车负全部责任,承担对方全部4万元医疗费。
梁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行至某路段,与俞某驾驶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梁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查,事发时,梁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骑行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且随意穿插、抢行。

非机动车随意穿插的危害

与机动车冲突风险高
非机动车在车流中横穿、突然变道、逆行、闯红灯,会让机动车驾驶人毫无预判空间,极易导致碰撞事故,而非机动车在对撞中往往是受害最重的一方。


致死、致残率明显偏高
非机动车车身轻、缺乏保护结构,一旦与汽车、大货车发生事故,骑乘人员极易被甩出、碾压,造成严重后果。


影响整体道路秩序
非机动车乱穿行会迫使机动车急刹、变线,增加连环事故风险;也会带动其他骑行者模仿,形成“违法习惯化”的群体现象。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来说
尤其对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来说
安全骑行是底线
尤其要牢记安全准则
“三不一戴”和“早点走、靠右行、慢慢开”
“三不一戴”
“早点走、靠右行、慢慢开”

广东交警提醒
安全才是最高效率
不赶时间不急躁
不与机动车抢道、不随意穿插
让安全成为习惯
让平安常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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