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登记文书材料换新!速看→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实施及相关业务办理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的经营主体登记新要求,规范我市经营主体登记及相关“一网通办”“一照通行”“一件事”等业务办理,确保新规范平稳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我市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6年版)》《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在经营主体登记及“一网通办”“一照通行”“一件事”等业务办理中启用新版文书规范、提交材料规范;原《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同步废止。
为确保新旧规范平稳衔接,如申请人需按原《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办理相关业务,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业务提交(涉及退回补正的,须于2026年5月30日前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逾期未提交或2026年5月30日前未审批通过的,请申请人按照新规定办理。
特此通告。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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