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宣传周
从早上穿的衣服,到中午追的剧,再到晚上发的朋友圈——知识产权早就渗透进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你每天都在和它打交道,可能不知不觉就“侵权”了,也可能在被别人“侵权”而不自知。
今天,我们就跟着时间线
看看知识产权如何“守护”
你的一天~
早上7:30・穿衣出门:
商标权帮你避开“山寨坑”

闹钟响起,你随手套上那件印着“大对勾”的卫衣,搭配一双经典小白鞋,匆匆出门买早餐。
你可能没意识到,这件衣服上的“大对勾”、鞋子上的品牌标识,都是商标权在默默“工作”——它就像一个“品质身份证”,帮你快速识别品牌、判断质量,也让商家能区分自己的产品和别人的产品。
比如你想买Nike,却买到印着“Nikee”“Nlke”的衣服,手感粗糙、做工敷衍,这就是典型的商标侵权!商家故意模仿知名商标,让消费者混淆,以此获利,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的核心作用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如果足以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就构成侵权。如果买到山寨货,不仅可以要求商家退货退款,还能依法索赔哦~
中午12:00・追剧下饭:
著作权保护创作者的“心血”

午休时间,你打开视频App,追起刚更新的热剧,一边看一边和同事吐槽剧情。“这集太精彩了,录下来发给微信群,让朋友也看看!”——停!随手录屏转发剧集片段,甚至完整剧集,可能侵犯了版权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一项
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未经授权录屏传播,本质就是擅自向公众提供作品,属于侵权行为,严重的可能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晚上20:00・晒娃发朋友圈:
你拍的照片,自动有版权!

吃完晚饭,宝宝拿着西瓜笑得一脸灿烂,你赶紧掏出手机拍了张萌照,配上文案“夏日限定小甜豆”,发了朋友圈。
恭喜你!这张随手拍的照片,从按下快门的那一刻起,就自动拥有了著作权——不需要申请、不需要缴费、不需要标注“版权所有”,你作为拍摄者,就是合法的著作权人。
如果有人悄悄保存这张照片,拿去做母婴产品广告、印在宣传单上,或者未经你同意就发到其他平台获利,那就是侵犯著作权!你完全可以要求对方删除照片、公开道歉,还能索要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很多人觉得“随手拍的照片不算作品”,但其实作品的构成要件很简单,只要满足这4点就够了:
①属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照片属于艺术领域);
②具有独创性(是你自己拍的,不是复制别人的);
③能以某种有形形式表现出来(照片存在手机里、能传播);
④是智力成果(包含你的构图、拍摄角度等思考)。
所以,你拍的风景照、美食照、家人合照,都受著作权保护!
深夜23:00・刷短视频:
别搞混“著作权”和“邻接权”

躺在床上,你打开短视频App,刷到一条原创搞笑短剧,笑得停不下来,还顺手点了转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短剧的编剧、导演、主演,享有著作权(核心是“创作”产生的权利);
拍摄短剧的团队(录制者)、传播短剧的平台,享有邻接权(简单说就是“帮助作品传播”产生的权利)。
如果有人把这条短剧下载下来,去掉水印重新剪辑,再发到自己的账号上获利,既侵犯了原创者的著作权,也侵犯了平台的邻接权,双方都有权起诉维权!
知识产权,其实是我们的“日常守护者”。知识产权从来不是遥远的法律术语,而是时刻保护我们权益的“隐形卫士”——它保护我们买到正品、看到好内容,也保护我们的原创成果不被盗用;同时,它也提醒我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不要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