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默达
4月20日至26日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今年的主题聚焦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随着AI工具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创作领域,同步带来一系列知识产权纠纷。新形势下,如何应对AI侵权?又该如何构建健康创作生态?
(一)
日常生活中,侵权现象并不鲜见。
你或许常对“三分钟说电影”的视频感到不解,作者放着好好的台词不念,却要重新配音,并用“小帅”“小美”称呼角色;新闻报道冲上热搜,有时却找不到权威来源和首发媒体,反而可能被自媒体标注为“AI生成”……这背后,正是版权争议灰色地带。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大规模应用,侵权现象呈现密集高发态势——
在文字方面,此前侵权者需先搜罗洗稿对象、偷换相关表述,费时费力且很容易暴露。而AI工具的出现,则让洗稿用上了“流水线”:大模型自动抓取热文,AI工具调整句式、拆分段落、替换同义词,从而伪装成“原创”或署名“AI生成”。
在声音方面,相关案例层出不穷。今年3月,多名配音演员联合发声,强烈抵制部分企业将真人音声作品用于AI大模型训练、音色合成和商业变现。业界对声音版权的重视程度不足,伴随着AI音源和语料库的日益充实,侵权或将更加隐蔽。
在影像方面,侵权的方式则更为多样。AI换脸、AI复活等争议性技术,往往涉及著作权和个人肖像权的多重侵权;有人用文生视频、图生视频功能对媒体的图文作品进行“深度翻新”,不仅损害正当权益,还可能滋生谣言。
(二)
AI侵权令人防不胜防,且违法成本低、维权难度大,容易挫伤创作者的积极性。
比如,利用AI工具对媒体作品进行抄袭、洗稿并分发,几乎可视为零成本;或对图片和视频进行批量模仿加工,往往也只需要开通会员,花费也相对比较少。

许多情况下,网络发布平台并未履行保护原创、打击搬运的职责。于平台而言,大热度、高流量作品有着较大的商业价值,平台为了吸引普通用户“增加日活”“参与创作”,或是为了平台之间的竞争,常对搬运抄袭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许多热门作者顾虑“诉讼耗时耗力”“影响与平台的合作”而选择隐忍,反而助长了侵权者气焰。
尽管网络内容生态芜杂,AI侵权形式五花八门,对此也并非束手无策,应对的关键在于建立高效的识别渠道,打通相应的举报机制,构建系统性的技术防线。
以南方报业自主研发建成的智能化版权服务平台“南方版专+”为例,其深度融合区块链存证、人工智能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核心技术,覆盖20多万个内容主体,创新构建起“创作即确权、侵权即取证、维权即响应”的一体化全流程管理体系,经各级法院技术验证,其技术方案在法律效力和实用价值上均获权威认可。
另外,通过代理维权、抱团维权等方式开展媒体间合作,同样有例可循。各媒体携手建立版权云平台和版权协作机制,有助于推动版权保护体系向智能化、标准化方向升级。
(三)
AI侵权频发,而AI参与创作的作品本身是否受到版权保护,同样存在争议。
在主流视频平台的评论区,关于AI作品的评价两极分化。一部分人认为,AI降低了原创的门槛,帮助不会写作、绘画、拍摄但具有创意的普通人“梦想成真”,其作品的价值应该得到认可;另一部分人则忧心忡忡:如果原创后面跟着无数的搬运和抄袭,当侵权成为小(无)本万利的生意,那么坚持“手搓”的人只会越来越少。

AI工具属于新兴技术领域,有一定开发门槛,主要表现在相关企业技术研发投入比较大,这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领域。而对于广大用户而言,“技术黑箱”已经被精心封存,若仅是简单通过提示词、基于既有内容来生成文字、图片、视频,确实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更可能侵犯原创的正当权益。
但近年来的法律判例反映出一种新趋势。2025年,武汉一法院审结一起“AI生成图被侵权”案,法官认为创作过程反映了作者的构思、技法和审美选择,体现了个性化表达,最终判定该案中AI生成图片同样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多地互联网法院关于AI著作权的判例中,也有将“创作过程的原始记录,增加提示词、修改参数”纳入判断独创性智力投入和作者实际贡献的证据链条,在法律上明确了AI生成内容应该遵循的原则和底线。
保护版权和打击侵权是一体两面,对AI作品同样如此。尊重作者在AI创作中投入的精力和创作热情,构建良好的创作生态,可期待良币驱逐劣币。着眼未来,AI精修图片、AI影视剧、AI网络文学都有一定市场潜力,对其版权“一刀切”只会将阵地拱手让予低质内容,划定标准、让AI辅助创作更多原创性作品,方能压缩侵权者的生存空间。
AI之于创作,究竟是“天使”还是“恶魔”?真正的决定权在人们自己手中。增强版权意识,培育创新精神,构建尊重原创的网络生态,才能让AI工具更好地为人们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