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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读书的职工留意啦!最高补贴9000元!快去申报! | 便民百事通
云东海发布 2026-04-22 16:06

在佛山上学的职工子女

满足条件即可申请教育资助

资助范围

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

01
学前教育学生资助

资助范围和对象:在佛山市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6岁本市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项目:生活费补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申请程序:家长(监护人)于每年9月15日前向所在幼儿园提交《佛山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申请表》和有关困难证明材料。

02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资助范围和对象:就读于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

资助项目:生活费补助。

资助标准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申请程序:家长(监护人)于9月15日前向所在学校提交《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申请表》和有关困难证明材料。

03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助

资助范围和对象:在籍在校的残疾、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原国家级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普通高中学生。

资助标准:对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免收学杂费(不含住宿费);民办普通高中学杂费高于财政补助部分,可继续收取。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4400元减免,其他困难类别的学生按2500元标准减免。

登记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开学注册时向学校提交《佛山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申请表》、有效期内的《残疾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国家级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户口簿(证明材料需正本及复印件;原件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用于学校存档),经学校审核后,公办学校先直接免收其学费,民办学校按标准减免。

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和对象:在籍在校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申请流程:学生(监护人)于9月15日前内向学校提交《佛山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申请表》和有关困难证明材料。

此外,佛山还有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资助

残疾少年儿童免费资助

高等教育阶段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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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广东省总工会

编辑:冯晓碧

校对:张颖茵

一审:徐艳芬

二审:刘静思

终审:林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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