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5〕86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创新土地要素配置机制,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助力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4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佛山新城。 《实施意见》围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强化乡村用地保障、完善资源配置机制、丰富产业空间多元化供给、存量空间高效盘活五大板块,推出24条改革措施。这是佛山贯彻落实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部署、支撑制造业当家的又一重要制度供给,旨在以土地要素的高效配置,为城市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注入新动能。
规划引领“优布局”,释放弹性发展空间
针对传统规划刚性过强、弹性不足的问题,《实施意见》在严守底线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空间治理方式。明确建立城镇开发边界动态维护机制,在不突破总量和扩展倍数的前提下,允许以区为单位开展正向优化,引导空间布局更集聚、功能更优化。 有序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适当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比例,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跨区域调整机制,推动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正向优化。 同时,创新绿地用地规模管理模式,探索连片开敞空间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理。优化绿线管理机制,对于已建成合法产权建筑,经评估后可退出城市绿线管控范围。全面创新规划管控机制,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给发展留出灵活空间。
乡村振兴“强基底”,激活城乡融合动能
聚焦乡村振兴项目“落地难”问题,《实施意见》推出一揽子灵活用地政策。明确生态景观、栈道、观景平台以及零星小型公共厕所、停车场等设施,在不占用耕地、不固化地面、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无需办理农转用手续,针对性解决部分小型、分散、对地表破坏小的配套设施用地审批难、手续繁、成本高的问题。 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打破必须成片开发、整体报批供地的传统思维,创新引入实行“点状供地”模式,在单个项目用地不超过30亩的前提下,按照“建多少、转多少、供多少”的原则进行精准报批和供应,有效破解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分散建设用地的合规性难题,保障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及时落地。 此外,在降低用地成本方面,明确优先发展产业及乡村振兴文旅、初加工项目,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确定,弹性年期出让还可进一步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
机制创新“破瓶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实施意见》还推出一系列具有探索意义的创新举措。支持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对能源、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等项目,可采用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地,进一步丰富土地有偿使用体系,拓宽土地供应与资产管理路径。 推行土地“1.5级开发”,政府储备土地可租赁开展过渡性开发利用,期限5至15年,用于建设文体、停车、充电桩、肉菜市场等临时便民设施,待条件成熟后按远景规划实施,既解决了远景规划与近期开发诉求的矛盾,也解决了储备土地长期“沉睡”和公共服务配套不足的矛盾。 规范带建(构)筑物出让,对确有保留价值的地上建筑,可连同土地一并出让,直接打通存量资产转化为市场生产要素的通道,让闲置、低效的“死资产”变为可流通、可使用的“活资本”,也能解决历史遗留烂尾建筑“处置难”问题,极大提升土地资源的综合承载效率和利用效益。 同时,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项目结合企业需求自主选择续期年期,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增强企业长期经营和再投资的信心。
多元供给“精准配”,筑牢制造业当家根基
紧扣制造业发展需求,《实施意见》构建起多元立体的产业用地保障体系。推行企业组团拿地,支持多家企业联合竞买、集资联建,建成后厂房可按约定产权比例直接登记到各企业名下,有效降低拿地门槛和成本,破解中小企业“拿地难、拿地贵”问题。 支持工业用地分割,对已完成履约效益要求的存量工业用地,如果存在“用而未尽”且具备独立用地条件的部分,可以分割转让,或者由政府收储再出让,既有利于盘活存量未利用土地,也能进一步扩大小面积地块供给。 探索“产业链”供地模式,对同一产业链关键环节需要整体布局的项目,实行整体规划、组合供应、分别确权,有效解决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因土地供应分散、时间不同步而难以形成集聚效应的问题,保障产业链项目整体落地,进一步强化重点产业链的空间保障能力,吸引和培育产业链核心环节,提升产业集群的竞争力。 健全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多元化供地方式,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供应方式的定价机制,降低企业取得土地成本,满足不同层次企业多样化用地需求。 对经认定的未来产业项目,提出政策优惠组合包,包括实行“带方案”供应,地价可按基准地价70%执行,土地价款可分两年缴纳,缴纳50%首期出让金即可办理报建手续等,对具有前沿性、创新性的产业给予特殊的土地政策支持,助力新质生产力加快布局。
存量盘活“挖潜能”,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
针对存量低效用地,《实施意见》打出盘活“组合拳”。深化“三旧”改造,做好存量项目的平稳过渡和与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衔接,对市场主导难以继续实施的项目,可转为政府主导推进。 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盘活低效产业用地,鼓励通过自行改造、兼并重组、引入第三方资金等方式实施再开发,探索集体自筹资金、引入企业合作等改造模式,对于原权利人无改造意愿的低效工业用地,探索建立“政府统筹收储”与“多元补偿激励”相结合的机制。 探索存量土地房屋用途转换机制,对因城市发展、产业调整等原因不适宜按现有用途使用的存量建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保建筑结构安全及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存量土地用途转换和房屋功能改变机制,重点引导向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及新兴业态转型,推动存量资源高效盘活。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接下来,市自然资源局将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细化配套操作细则,及时跟踪评估,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为全省乃至全国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贡献更多“佛山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