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喷漆家具企业看过来!这些行为可能面临数十万罚款!
龙江发布 2026-04-13 21:42

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帮扶服务企业提升环保管理水平,龙江生态环境所近期开展喷漆家具企业专项帮扶督导,重点督导企业对废气治理设施运维、密闭喷漆作业、危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现将4类典型问题予以提醒,希望各企业引以为戒,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杜绝同类问题出现。

问题一: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未及时更换

整改前:

世埠社区某喷漆家具制造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内活性炭因长期未更换出现发白,已基本失去吸附功能。

违法风险:

活性炭吸附效率下降,极易出现排放超标。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批准后可责令停业、关闭。

整改后

已全部更换活性炭,并将废旧活性炭转移至危废暂贮间。

问题二:废气治理设施过滤棉缺失、破损、未及时更换

整改前:

南坑村、龙山社区某喷漆家具制造企业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存在过滤棉缺失、破损、未及时更换等情况,喷漆废气中的漆渣、水雾等未经有效处理进入活性炭箱,造成活性炭吸附效率下降。

违法风险:

1.废气治理设施过滤棉缺失,属于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停产整治;

2.废气治理设施过滤棉缺失、破损、未及时更换,可能导致活性炭失效,极易出现排放超标。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批准后可责令停业、关闭。

整改后:

更换过滤棉,保障后续活性炭吸附正常工作。

问题三:水帘机、喷淋塔漆渣未及时清理

整改前:

官田村某喷漆家具企业未按规定对水帘机进行捞渣,喷漆水帘机漆渣堆积,导致喷漆废气中的漆渣等未经有效处理进入活性炭箱,造成活性炭吸附效率下降。

违法风险:

未按规定捞渣清渣,可能导致活性炭失效,极易出现排放超标。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批准后可责令停业、关闭。

整改后:

水帘机漆渣已全面清理,漆渣转移至危废暂贮间。

问题四: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

整改前:

南坑村、东头村某家具制造企业产生危废暂贮间存缺少分类标识标志,同时存在混放情况,且暂存量较大。

违法风险:

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或危险废物混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第二款,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整改后:

规范危废贮存间管理,分类分区规范存放危险废物,张贴清晰警示标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处置。

下阶段

龙江生态环境所将

持续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

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对屡教屡犯甚至主观恶意偷排的行为

精准开展专项执法

依法进行严肃立案查处

来源 | 龙江生态环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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