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倒工业废渣?别侥幸!
无人机巡、监控拍、群众盯、执法严
每一双眼睛都盯着你!
一次偷倒,罚款远超处置费
更可能让整年辛苦付诸东流!
近年来,桂城街道大力开展水环境治理并取得显著成效,许多黑臭水体重换新颜,深受周边群众认可,但部分水体仍不时出现变色情况,其中平东的“牛奶涌”尤为突出。为此,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南海分局桂城监督管理所开展专项行动,严查玉石加工企业的废水废渣偷倒行为。
近日,桂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河涌污染后迅速赶赴现场,发现五斗涌(石潭段)水体被白色污染物污染,受污染面积约20米×2米。

经调取监控发现,白色污染物为玉石粉尘,来源于周边一家无照经营的玉石加工厂。该厂在清理设备长期积存的粉尘废渣时,员工心存侥幸向河涌倾倒玉石粉尘悬浮液,自以为隐蔽,殊不知从出发到倾倒的全程轨迹均被监控完整记录。
执法人员已第一时间要求该厂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对其负责人进行严肃普法教育,强调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可推卸,偷排绝非小事,任何侥幸终将得不偿失。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桂城街道办事处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对该玉石加工厂处以2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
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桂城君郑重提醒⚠️
违法成本远超合规处置
切勿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桂城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严肃查处废水废渣偷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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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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