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房翻车!看检察官如何“典”醒TA,为王姐守住“居住权”
佛山检察 2026-04-08 23:51

佛山检察穿越题材普法短剧《我在穿越剧普法》自上线以来,凭借脑洞大开的穿越剧情、硬核专业的法律科普,收获了大家的满满喜爱!

前两集中,穿越成张浅浅的检察官程岚

先是“典”醒家暴男重获自由,

又是“典”醒消费欺诈行为。

……

这一次,张浅浅又被顾晏舟拉去看“惊喜”——一栋大别墅。

原以为是浪漫的延续,不料开门却迎来一位哭诉的王姐。

当“房屋继承权”遇上“居住权”,一场关于“家”的保卫战正式打响!

剧情回顾

顾晏舟拉着张浅浅来看新“惊喜”,两人来到一栋别墅前,顾总说:“这别墅你一定会喜欢”。

张浅浅一脸无奈。谁知,一位老奶奶冲出来哭诉:“小顾,你不能这么不讲道理啊!”

原来,这位王姐是顾总父亲生前的保姆,顾老答应让她在这套房子里住上十年。

“我是这栋房子的合法继承人,我跟您也没有血缘关系”,如今顾总继承了房产,却要求王姐立刻搬走。

一个仗着继承权要赶人,一个守着承诺不愿走,双方僵持不下。眼看要“强执”,张浅浅果断“喊停”,当场掏出民法典,开启硬核普法模式。

一番有理有据的法律暴击,让顾总瞬间“清醒”,不仅当场道歉,还主动提出赔偿。而王姐的晚年居所,也终于有了着落……

“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的重要用益物权,与我们的住房保障、晚年安居、家庭财产安排等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设立居住权,这样才有效

居住权不仅能保障老人“老有所居”,也能解决很多家庭财产安排的难题。想要设立有效的居住权,这三步缺一不可:

  • 订立书面合同或遗嘱:无论是通过合同还是遗嘱设立居住权,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当事人的姓名、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期限等关键内容。

  • 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签订合同或立下遗嘱后,必须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才算正式设立,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 明确权利性质:居住权是用益物权,原则上不得转让、继承。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一般也不得出租。

“民”为本  “典”亮生活

“佛山检察”新媒体平台推出“典”醒你系列普法栏目,带你更好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学习如何在生活中应用法律知识,一起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次推出的《我在穿越剧普法》系列,是“典”醒你系列栏目的全新尝试。第一至三集已上线,关注“佛山检察”官方微信号,一起解锁检察官程岚的“穿越任务”后续!

▌策划:佛检融媒工作室

▌协助拍摄:佛山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

▌审校:叶利增、陈妮嘉、黄明月、叶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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