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佛山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依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以及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佛山市经修订实施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佛山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21〕5号),规范性文件号FSFG2021004号,自2021年4月30日施行已满5年时间,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3日至4月15日,请于上述时段内将意见及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佛山市教育局(联系电话:83205084,邮箱:fstaoqh@foshan.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该办法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一并征求意见。如认为该办法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可一并向我局提出。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我们真诚期待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佛山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2.修订说明
3.修订对照表
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佛山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21〕5号)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公告原文及附件内容
来源丨佛山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