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请注意!招用人员这些规定要遵守

正值“金三银四”求职招聘黄金期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
要注意哪些事儿?
哪些行为不能有?
一起了解!



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
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
委托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聘信息;
利用本企业场所、企业网站等自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其他合法途径。


招用人员简章
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向其反馈是否录用的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公开劳动者的个人资料信息和使用劳动者的技术、智力成果,须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


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还有这些要注意!
■用人单位不得以诋毁其他用人单位信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员。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
来源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佛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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