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项目缓建政策申请时点过渡期衔接的通告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03-16 22:24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现将房地产项目缓建政策

申请时点过渡期衔接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房地产项目缓建的通知》第三条,房地产项目申请缓建的,应当在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期限前申请。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约定开(竣)工期限在2025年11月19日至2026年4月7日区间的房地产项目,在2026年4月7日前申请开(竣)工缓建的,视同符合“在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期限前申请”的要求。

二、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约定开(竣)工期限在2025年11月19日至2026年4月7日区间的房地产项目,未在2026年4月7日前申请开(竣)工缓建的,不再适用过渡期衔接政策。

三、其他项目严格按照《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房地产项目缓建的通知》(佛自然资通〔2026〕3 号)规定执行。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通告原文

佛山自然资源编辑小组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杨慧清
审校:佛山新闻网罗令宙、陈洁仪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