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项目缓建政策申请时点过渡期衔接的通告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现将房地产项目缓建政策
申请时点过渡期衔接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房地产项目缓建的通知》第三条,房地产项目申请缓建的,应当在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期限前申请。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约定开(竣)工期限在2025年11月19日至2026年4月7日区间的房地产项目,在2026年4月7日前申请开(竣)工缓建的,视同符合“在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期限前申请”的要求。
二、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约定开(竣)工期限在2025年11月19日至2026年4月7日区间的房地产项目,未在2026年4月7日前申请开(竣)工缓建的,不再适用过渡期衔接政策。
三、其他项目严格按照《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房地产项目缓建的通知》(佛自然资通〔2026〕3 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