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了规范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涉电动自行车的各种安全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市人大和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本市实际,市公安局牵头制定了《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6年3月14日至4月12日,共30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
(一)政务网站。通过佛山市公安局政务网站,在通告页面留言反馈。
(二)信函。来信请寄佛山市公安局电动自行车立法专班收,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二路2号,邮政编码:528000。
附件:1.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佛山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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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