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来啦!消费开发票,好运来报到~
佛山税务 2026-03-14 13:00

活动介绍

      “粤享暖冬 乐游广东”发票抽奖活动期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经营者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含)以上的普通发票。

       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广东省内(不含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江门市)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经营者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含)以上的普通发票,均可参与抽奖。

奖项设置

       开奖共设9个等次的奖项,奖项分为定额奖项和随机金额奖项,定额奖项奖金分别为人民币800元、500元、300元、200元、100元、50元、20元、10元,随机金额奖项奖金为人民币1元至9元。

发票抽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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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本次活动

1.已作废红冲的普通发票;

2.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3.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4.受票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

5.受票方未实名的普通发票;

6.非正常户、注销户开具的普通发票。

若中奖会即时弹出中奖提示

并告知您中奖金额

奖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给付中奖者

特别提示

如遇经营者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开具虚假发票的,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优化“粤享暖冬 乐游广东”发票抽奖活动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抽奖”活动的通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