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中奖10万转公婆,两步追回!
绿色陈村 2026-03-06 20:42

最近

#老公中奖却转给父母话题引起热议

评论区里,网友们分成两派

有人说:“他中的奖,他有权利支配!”

有人反驳:“婚后的奖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里

“钱”是绕不开的话题

多少夫妻共患难

却在“富贵”面前生了嫌隙

本期“姐妹有援人”律师跟姐妹们聊聊

那些容易被忽略的问题

特别是最后几类

你可能根本没想到!

本期案例

前几天,宇轩运气爆棚,买彩票中了10万元!兴奋过后,他动了“小心思”,瞒着妻子芷晴,全部转给父母。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芷晴还是知道了这件事。她质问丈夫,宇轩却理直气壮地说钱不在他的账户,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芷晴又气又委屈,觉得丈夫是在转移财产,表示要追回款项。

问题来了

宇轩的说法站得住脚吗?

芷晴能追回这笔钱吗?

“姐妹有援人”律师释法

律师:

1

宇轩擅自将钱给父母,芷晴能追回吗?

夫妻共同财产≠谁赚的就是谁的!宇轩中奖的10万元,属于“投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大额财产,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做主。

宇轩擅自将奖金转给父母,既没有提前和芷晴协商,也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这种隐瞒且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的行为,已损害芷晴的合法财产权益,按照法律规定,该赠与行为无效。

第一步:协商沟通

先和宇轩沟通,明确告知他的行为是违法的,赠与无效,要求他主动向父母说明情况并追回奖金。记得保留好沟通的录音或聊天记录。

第二步:诉讼追回

如果协商不成,芷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宇轩的父母全额返还10万元奖金。关键证据包括:彩票中奖凭证、10万元的转账记录以及宇轩隐瞒中奖事实的证据。

2

这6种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知道!

除了大家熟悉的工资奖金,其实还有很多“隐形”的共同财产,特别容易在离婚或发生纠纷时被忽略。这里跟大家划重点:

01

兼职、副业收入

做兼职的收入、私下接私活的报酬,无论转到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婚后赚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2

网络账号相关收益

短视频带货、直播打赏、游戏账号交易、公众号流量收入......账号归个人,但婚内收益归双方。

03

投资理财收益

炒股、买基金、合伙经营、开网店的盈利都算!注意:一方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比如房子涨价)不算,但主动投资赚的钱算。

04

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金

住房补贴、公积金、基本养老金,婚姻期间实际取得的都归共同所有。

05

知识产权收益

著作权、专利、商标归个人,但稿费、授权使用费等收益,夫妻各有一份。

06

黄金首饰

登记结婚后,别人赠送的金条、贵重首饰,如果没有明确说明仅赠与一方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特别提醒:虚拟账号因和个人身份绑定紧密,法院一般会判给注册人或实际运营者,但需向另一方支付经济补偿。具体金额根据账号商业价值、双方贡献度综合判断。

相关法条(滑动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

第七条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上述意见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在实际个案处理中,需结合更多信息综合分析。)

小编有话说

法律保护每一个姐妹的合法权益,夫妻本应共患难同富贵。这类案件的维权方式中,协商解决仍是高效途径,诉讼中需注重举证。财产分割时该争取的要争取,但对不明确的财产分割,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来源:顺德区妇联维权服务站、顺德女性

审校:冯艳锋、刘炜豪、陈健欣

编辑:陈村镇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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