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镇异地务工子女参加居民医保可到现场取号办理,无需预约!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
本市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
(含港、澳、台)随迁子女
可按规定以居民身份
参加本区基本医疗保险
该业务需在11月3日至12月31日办理
在龙江镇办理该业务
可以带备有关办理资料到
龙江镇行政服务中心
现场取号办理,无需预约!

(一)在经批准设立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以下简称中小幼学生);
(二)父母一方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且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非本市户籍婴幼儿和学前儿童。
596元/人/年
自2025年1月起,对未连续参保的普通居民,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连续参保的判断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生儿出生180天内中途参保缴费的,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小孩的父(母)作为申请人,按以下要求到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一)中小幼学生参保人: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孩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由学校或幼儿园盖章后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
(二)非本市户籍婴幼儿和学前儿童:申请父(母)参保状态符合条件的,提供如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1)小孩的户口簿(复印首页与小孩页);小孩为港澳台的,提供小孩的通行证、出生证。(2)已参保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关系的材料:
①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且能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父(母)关系的,提供符合条件的父(母)户口簿(复印符合条件的父/母页)。
②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不能在同一户口簿反映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符合条件父(母)的户口簿、小孩的出生证(港澳台籍父母除外)。
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在11月25日后,选择以下缴费方式:
①线上自助缴费:登录“粤税通”“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城乡居民医保保险】选择【本人缴费/代他人缴费】,按下一步提示进行线上缴费。
②税务部门批量扣费:缴费人登录“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城乡居民社保】→【委托扣费签约】→【新增协议】→【本人签约】或【委托签约】,线上签约成功后待税务部门批量扣费(请确保扣费期内扣费账户有效且余额充足。但批扣周期较长,建议优先采用线上自助缴费方式)。
③税务窗口刷卡缴费:持参保人身份证明材料到本区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税务驻点窗口刷卡缴费。
来源 | 龙江镇公共服务办公室、顺德区社保局龙江办事处
龙江发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