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两改一黑”,是啥?


重型货车“三不两改一黑”
是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整治的
尾气排放违规问题
一起跟环境君进一步学习了解!
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比如故意闲置、损坏或拆除颗粒物捕集器(DPF)、催化转化器等尾气净化设备,导致尾气中有害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不正常添加尿素:像添加稀释的尿素溶液、液态水,或是故意不添加尿素等,这会造成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失效,使得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例如通过插入便携式屏蔽器等方式干扰系统,让车辆出现排放故障时无法及时预警,导致超标尾气持续污染空气。
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常见行为有改动尿素喷射管、加装可调节尿素喷射大小的装置,或是拆除氮氧化物传感器等,破坏车辆原有尾气净化结构。
擅自篡改OBD系统:通过篡改系统参数、数据等方式,掩盖车辆真实的排放超标问题,以此规避相关监管检查。
指车辆行驶过程中尾气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这是车辆燃料燃烧不充分、排放控制装置失效的直观表现,会释放大量颗粒物,严重加剧大气污染。
重型货车“三不两改一黑”问题的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罚款为主,视情将车辆列入重点管理清单或黑名单。
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比如闲置、损坏或拆除颗粒物捕集器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会被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不正常添加尿素:该行为会导致污染控制装置失效,本质上属于影响污染控制装置正常运行的违规情形,参照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的标准,处以5000元罚款。
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像用屏蔽器干扰系统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5000元罚款;若涉及维修单位协助操作,维修单位也将按每辆车5000元罚款。
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例如改动尿素喷射管、拆除氮氧化物传感器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关于禁止破坏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的规定,参照第一百一十四条,处5000元罚款。
擅自篡改OBD系统:比如篡改系统参数掩盖排放超标问题,属于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对车主处5000元罚款,协助篡改的维修单位同样每辆车被罚5000元。
指车辆行驶中冒黑烟,采用“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模式。对驾驶未按期维修复检合格的黑烟车,公安交管部门按违法代码罚款200元;或以“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为由,用专用违法代码处以100元罚款。此外,还有补充惩戒措施,比如将存在OBD系统损坏等违规问题的车辆列入机动车管理黑名单,这类车辆后续在机动车检测、厂区门禁进出等方面会受到限制;对于逾期未改正或屡查屡犯的车辆,还会被纳入重点管理清单,面临更频繁的监管抽查。
来源/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