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人,福利到!“食在汕头”餐饮消费券活动启动
南方plus 2025-11-12 02:03

南方+记者从汕头市商务局获悉,汕头将于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期间,在全市开展“食在汕头”餐饮消费券活动,对消费者到店餐饮消费进行补贴!

活动从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每逢周五上午 10:00,百万餐饮消费券准时开抢!最高立减160 元,全城超2000家餐厅通用,堂食直接抵扣!

南方+为大家梳理好领券攻略,速览!

一、领券攻略

1.下载云闪付APP,定位汕头市。

2.首页轮播图点击“食在汕头”活动页,一键抢券。

3.四种面额,单用户每周每档限领1张:

①满100减20

②满200减40

③满400减80

④满800减160

线上领取的消费券自领取当天起7个自然日(含获券当天)内有效,最晚承兑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23:59:59,在“我的-优惠券”查看,逾期失效,不予补发。

消费者可登录APP查询具体可核销餐饮消费券餐饮门店的名称、具体地址等信息。请领取餐饮消费券的消费者认真核对餐饮门店有关信息,避免影响餐饮消费券的正常使用。

二、用券须知

消费者到店消费结账时,请先告知收银员使用“食在汕头”消费券,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付款码”,收银员使用活动专属POS扫码完成支付,或打开云闪付APP“扫一扫”扫描商家收款码完成支付,即可抵扣票券享受消费满减优惠。

三、商家查询

打开云闪付→“食在汕头”页面→“可用商户”,实时查看身边参与餐厅名单。

四、温馨提示

名额有限,先领先得;用券前可与商家确认是否叠加店内优惠。

消费券仅限到店堂食,不可外卖、不拆单、不找零、不叠加使用。

不可用于商家预付卡、代金券、充值及储值卡购买等消费。

不得转赠和出售,有效期结束后餐饮消费券自动失效,券面资金自动回收。

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消费者放弃优惠,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消费者原付款卡。优惠券视同已使用,不再退回给消费者。

核销消费券后,消费者需配合商户开具餐饮发票。

活动具体结束时间视资金使用情况和活动成效而定。若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则活动自行结束。

南方+记者 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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