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一男子非法收购穿山甲获刑
南方plus 2025-10-30 22:15

穿山甲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私,不惜铤而走险触犯法律。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8日,莫某为牟利及食用穿山甲来治病,通过微信联系农某(另案处理)以每公斤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三只穿山甲,莫某收到穿山甲后,将其带回家中藏匿。公安机关在莫某家中将其抓获并缴获三只穿山甲,经鉴定,缴获的穿山甲均为哺乳纲鳞甲目鲮鲤科马来穿山甲,总价值为24万元

【裁判结果】

阳江江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莫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莫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莫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扣押的三只穿山甲由公安机关依法移交处理。莫某不服,提起上诉,阳江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一项不可替代、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是全人类共有的宝贵财富。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在维持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版《中国药典》已明确将穿山甲移出药典目录,这是国家为保护濒危野生动物采取的重要举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官在此提醒,“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我们都应自觉保护野生动物,抵制非法交易受保护的野生动物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发现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举报,共同守护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来源:阳江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