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无证从事高空作业违法
祖庙微新闻 2025-10-29 23:03

案件回放

2025年7月28日上午,祖庙街道应急管理办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店铺装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发现现场作业人员王某在距离地面约4.5米高的脚手架上安装广告招牌铁架,作业时王某有佩戴安全帽,但没有佩戴安全带。

经询问及查询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系统,王某没有高处作业证。该店铺装修工程是由广东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负责。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从事高处作业的违法行为。

某公司员工无证违规进行高处作业,执法人员依法立案处罚。

于此次执法检查发现的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处理情况

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其整改,并处以罚款。

知识科普

高处作业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特种作业,作业人员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强制佩戴安全帽及双钩五点式安全带并使用独立悬挂的安全绳。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操作不规范,容易对自身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影响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经营,甚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产生威胁。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安排其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就上岗作业的,要追究其所在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安全生产是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基础生产经营单位应深刻意识到未安排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就令其上岗作业,易对其从业人员以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企业应当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以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只有通过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发现和控制安全风险,自觉排查和整改隐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企业才能长治久安、蒸蒸日上。

祖庙微新闻编辑小组

来源:祖庙街道应急管理办

编辑:禅城融媒体中心刘昭怡

审核:冯上斌、李晓燕、刘昭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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