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未进行安全评价,处罚!


岁末年初
历来是危化品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
近期
杏坛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
专项整治行动
发现并查处一批问题企业

案例

在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发现其储存使用甲醇等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未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镇应急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释法

危险化学品不少易燃、易爆,有些甚至存在剧毒,国家对其生产、储存和使用均有相应的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提醒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均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违者执法部门可对其处以5万-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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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水兴杏坛微信编辑小组
素材来源:杏坛镇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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