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续费”套路深?法院以案释法:隐蔽扣款,全额退款!
印象芦苞 2025-10-28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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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偷偷“自动续费”

法院判决支持全额退款

数字经济时代,会员付费成为众多互联网产品的普遍盈利模式,消费者开通会员才能获得相关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然而,一些网络经营者通过设计信息隐蔽、误导性强的APP界面,在消费者购买会员服务时默认同意“自动续费”,容易导致消费者遭遇“消费陷阱”。

【案情简介】

某科技公司是某网盘APP的运营者。2023年10月6日14:07,唐某支出0.3元开通某网盘24小时体验会员;次日05:08,APP在未通知唐某的情况下,通过唐某的支付宝账号每月自动续费扣款29.9元。7个月后,唐某发觉被自动扣款,遂向客服要求退钱,但客服予以拒绝,表示续费已提前5天通过APP站内信发送通知,并附站内信查看路径。

APP是如何在唐某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偷偷让其“自动续费”的?客服予以拒绝的理由,其背后到底是什么情形?

原来,根据客服提供的“查看路径”,APP并无消息标识,“消息通知”需进入网盘会员中心,点击“我的会员”才能查看。同时,根据唐某提交的页面截图,在“连续包月”购买选项下仅有一行灰色小字体显示“到期后自动续费29.9元/月,可随时取消”,在“同意协议并支付6元”的支付选项下方,有一行灰色小字体显示“开通会员即表示同意续费协议/会员协议/付费授权服务协议”。

在唐某购买的24小时体验会员尚未结束时,APP就在未通知、提醒唐某的情况下即采取自动续费扣款;在后续自动续费日期前,仅通过APP站内信的方式通知唐某,而该APP界面并未设计显而易见的“消息”标识,消费者难以看到站内信息,且查看途径较为繁琐,让人难以注意。

【审理意见】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方在APP界面对自动续费的提示使用的是极不明显的灰色小字体,降低了用户注意到的可能性,且默认消费者同意,属于法律禁止的搭售行为,剥夺了唐某对接受自动续费的自主选择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但APP在设计会员购买页面时,未尽到“显著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法定义务,并未通过弹窗、强制阅读等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反而使用消费者容易忽略的灰色小字体,且将续费协议与其他多个协议并列,消费者在浏览页面时难以识别到与自动续费相关的重要信息,无法在知情基础上作出理性决策。

据此,法院依法认定公司方侵害唐某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判决其退还唐某被自动续费扣款的全部金额239.2元。公司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双方在二审达成调解,公司方不仅全额退还扣款,还额外对唐某进行了补偿。

【提醒注意】

01

开通服务前:仔细核查条款,拒绝“默认勾选”,警惕“低价诱惑”与隐藏条款,明确扣费周期与金额。

02

日常管理:定期检查订阅与支付设置,定期核查订阅列表,关闭“免密支付”中非必要授权。

03

使用中:主动设置提醒,及时取消续费,设置到期提醒,优先选择“按次付费”或“手动续费”,卸载APP前先取消续费。

04

发现问题:及时止损与维权,立即关闭并保留证据,联系客服申请退款。

通过以上方法,可有效避免被“自动续费”套路,让每一笔消费都明明白白。

“印象芦苞”编辑组
来源:中国普法网
审校:黄继华、罗骥、邓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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