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解案例丨杂物占公地,调解睦乡邻 01 【案情简介】 村民叶某发现村中公共活动场所——地塘(南方常见用于晾晒谷物、村民聚集闲谈的硬底化广场)的角落,被不知名的村民堆放了一大批废旧杂物。这些杂物包括破损的家具、废弃的农具、建筑废料等,不仅严重影响了地塘的整洁美观,侵占了村民们的公共活动空间,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可能会滋生蚊虫,对村容村貌和村民健康构成威胁。叶某到村调委会申请调解,希望调解员到现场查看并劝导附近村民。 (图片说明:堆满杂物的地塘) 02 【调解过程】 叶某发现村中地塘堆放了许多废旧杂物,作为关心村务的村民,对此情况感到不满。他认为,地塘属于全体村民共有,不应该私自占用用于堆放私人废弃物。这种自私的行为损害了集体利益,容易引发邻里间的效仿和增加矛盾,破坏了和谐融洽的乡村氛围。由于无法确定杂物的具体所有人,且担心直接出面处理会引发正面冲突,叶某没有选择自行清理或与可能涉事的邻居对质,而是采取了更为理性、稳妥的方式。叶某到村调委会申请调解,希望调解员到现场查看并劝导附近村民,从而化解这场潜在的邻里纠纷。 调解员在接到叶某的反映后,认为此事虽小,但关乎公共利益和邻里和睦,若不及时处理,小问题可能演变成大矛盾。 第一步:现场勘查,核实情况 调解员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首先与叶某一同前往地塘进行实地查看。通过现场勘查,调解员确认了叶某反映的情况完全属实。地塘一角的杂物堆积如山,数量较多,且杂乱无章,确实对公共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调解员拍照留存,并对杂物的类型、数量进行了初步评估,做到了心中有数。 第二步:策略分析,确定方案 在核实情况后,调解员对纠纷性质进行了快速分析。他认为,此纠纷的核心矛盾在于“私人物品侵占公共空间”。其难点在于:责任人难以确定,杂物是经多日逐渐堆积而成,可能涉及多户村民,逐一排查认定难度大、耗时长,且容易引发相互推诿和新的纠纷。面子问题,在农村熟人社会,当面指责极易导致涉事村民因“丢面子”而产生抵触情绪,使调解陷入僵局。效率与公平的平衡,既要快速恢复公共环境,又要避免损害任何村民的合法权益。 经过深思熟虑,调解员决定采取一种“以行动代说教,以公益促和解”的柔性调解策略。他判断,与其花费大量精力去追究“谁扔的”,不如直接将焦点放在“如何快速解决问题”上。主动清理杂物,是一种最直接、最高效的“无声的调解”,既能立刻终止侵权行为,恢复公共利益,也避免了涉事村民当众“出丑”,为其保留了颜面,体现了乡情社会的宽容与智慧。 第三步:迅速行动,代为清理 方案确定后,调解员并未等待。调解员协调村委工作人员并找到调解委员会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两名自愿前来帮忙的村民,大家带着清扫工具和运输车辆,共同来到地塘,齐心协力将这堆影响村容的杂物进行了彻底的分类、清理和运走。对于其中尚有利用价值的物品,他们暂时保管并随后在村务公开栏发布认领通知;对于确属垃圾的,则统一运至村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处理。整个清理过程公开、透明,吸引了部分村民围观,同时呼吁村民不要乱占用公共地方堆放杂物,起到了良好的现场宣传教育作用。 03 【调解结果】 由调解员组织人员将堆放在村地塘位置的杂物全部清理完毕。呼吁村民应共同爱护地塘等公共环境卫生。本次清理行为视为对公共权益的维护,纠纷就此了结,各方不再就此事件追究任何个人责任。 在各人员的高效行动下,当日将堆放在地塘的杂物彻底清理干净,公共空间恢复了往日的整洁与宽敞。叶某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认为调解委员会反应迅速、方法得当,真正为村民办了实事。 (图片说明:清理后的地塘) 04 【调解亮点】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村小微公共空间纠纷,调解过程虽短,但亮点突出: 情理法交融为主导。充分发挥了“调解”在基层治理中的独特优势。调解员凭借其在村里的威望和信誉,使得其行动具有天然的权威性和说服力。他处理问题的方式不仅合法合规,更合乎乡情与人情,易于被村民接受。 行动导向,高效务实。突破了“先调查、后认定、再调解”的传统模式,采取了“调查-行动-解决”的高效路径。将调解从“口头说服”转化为“实际行动”,以“做事”来代替“论理”,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解决了矛盾,体现了基层调解的灵活性与实效性。 柔性处理,保全颜面。巧妙地回避了“追责”环节,避免了在熟人社会中因“对簿公堂”而可能导致的邻里关系破裂。这种“不追究、只解决”的方式,给了可能犯错的村民一个台阶下,保护了其自尊心,有利于从根本上促进长期和谐,是乡村“无讼”文化的现代体现。 公益优先,教化于行。整个调解过程本身就是一堂生动的公共道德教育课。公开清理的行为,向全体村民无声地宣示了公共空间不可侵犯的原则,起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强化了村民的集体意识和规则意识。 05 【案例点评】 本案虽是一起情节简单的纠纷,但其成功调解对于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特别是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首先,它彰显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基层的生命力。“调解委员会”作为一种本土化的调解组织,精准地把握了乡村社会“人情”与“法理”并重的特点。他们根植于本土,熟悉当地的风俗习惯和人际关系,能够找到最贴合实际、最易被当事人接受的解决方案,是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益补充。其次,本案体现了基层治理中的“治理智慧”。调解员没有机械地照搬程序,而是创造性地选择了最有利于社区和谐的方案。在面对无法或不宜明确责任主体的公共事务纠纷时,“代为清理”并“既往不咎”是一种高明的策略。它迅速消除了矛盾载体,将人们从“过去是谁的错”的争执,引导至“未来如何共同维护”的建设性思考上,实现了社会效果的最大化。最后,此案揭示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乡村的生动实践。坚持“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和基层组织的智慧就地化解矛盾。叶某的主动反映、调解员的有效调解、村委与村民的配合,共同构成了一条畅通的民意沟通和矛盾化解链条,展现了村民自治的强大力量。 综上所述,这起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决了一堆杂物的问题,更维护了乡村的和谐秩序,巩固了邻里感情,是基层善治的一个精彩缩影。它告诉我们,有效的调解,有时不在于口若悬河的辩论,而在于审时度势的智慧与当机立断的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