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公安部“净网—2025”专项行动再出重拳,刚公布十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今天塘律挑出三起重点案例,帮大家划重点、敲警钟,赶紧提升防范意识。

一、上海:奢侈品店摆拍“勒索名包”视频抹黑城市形象
上海公安网安部门查明,34岁的奢侈品回收店经营者刘某明为提升店铺知名度,伙同员工李某洋通过经纪公司招募62岁的方某庆,在太古汇商圈摆拍“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的虚假视频。店铺主播盛某琳参与演出并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该内容,引发大量网民负面评价,对上海城市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目前,四名涉案人员因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已被依法处理。
二、浙江:AI生成“女童走失”信息误导热心群众
浙江公安机关查获一起利用人工智能工具编造谣言案件。28岁的王某彪为吸粉引流,使用AI生成“女儿‘王喵喵’被人抱走”的虚假寻人信息,配以从互联网盗用的小女孩图片发布至短视频平台。该谣言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助力,耗费社会公益资源,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王某彪已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发布谣言的账号已被处置。
三、云南:虚构“进城缴费”政策引发群众误解
云南网安部门查处的刘某峰造谣案显示,50岁的刘某峰为博取关注,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进入玉溪城区需缴纳200元城镇维护费,500元终身通行”的虚假政策信息。该谣言引发当地群众广泛讨论,对政府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经公安机关核查澄清,刘某峰因编造传播谣言被依法惩处。

塘律提示:
1、无论是摆拍虚假视频、AI生成不实信息,还是虚构政策内容,只要主观明知信息虚假且故意传播,即便以“博眼球”“引流”为目的,仍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若造成大范围恐慌、耗费大量公共资源或引发群体性事件,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2、对涉及灾情、政策、寻人等敏感内容,平台应强化前置审核;接到举报后需及时下架虚假信息、处置违规账号,否则可能因未履行网络安全义务被处以行政处罚,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民事责任。
3、若肖像权、名誉权因谣言受损,可收集谣言截图、传播数据等证据,要求造谣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来源:大塘司法所
编辑:莫小文
审校:佘高红、黄高、黄静文、王梓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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