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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破获一起重金属废水直排案!
佛山生态环境 2025-10-22 22:42

近日,狮山镇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拉链表面处理厂偷排重金属废水案,现场查获超3吨酸性废液,监测显示废水中总铜浓度超标1149倍、总锌浓度超标198倍。该案通过周密部署、运用科技手段锁定证据,跨部门组成30人联合执法组深夜突击,成功制止该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彰显了狮山雄狮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

5天5夜蹲守

牵出隐蔽排污线索

据悉,狮山镇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调查响应。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踩点摸排与无人机航拍全域扫描,不仅精准确认了涉事厂企位置,还发现涉事厂房后墙暗藏一条隐蔽排污管道。执法人员结合周边环境痕迹,初步判定其存在夜间偷排废水嫌疑。

执法人员5天5夜蹲守,牵出隐蔽排污线索。

为精准掌握企业违法信息,形成完整证据链,生态环境部门成立专项专案组,制定“隐蔽蹲守+智能监测”方案。方案实施过程中,专案组安排执法人员在厂区周边进行隐蔽蹲守,同时在厂区出入口及周边关键位置增设隐蔽监控设备,对企业的人员流动、生产作业流程以及废水排放规律展开5天5夜不间断严密监测。

雷霆突击 现场查获

超3吨废水 铜超标1149倍

充分掌握涉事厂企违法信息后,10月14日晚,狮山镇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区镇生态环境执法骨干、区监测站技术人员以及公安刑警、属地村居等单位组成30人联合行动组,于22时许雷霆突入厂区。

30人联合行动组,于22时许雷霆突入厂区。

行动前,联合行动组专门召开调度会,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细化行动步骤与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收网行动万无一失。当晚,联合行动组迅速突入涉事厂区,第一时间控制生产车间,有效切断企业排污作业流程,查获用于偷排的水泵、软管等设备一批,扣押酸性废液超3吨;同时现场成功控制7名涉案嫌疑人,当场制止了该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拉链表面处理厂主要从事金属拉链的金属镀加工业务。在金属镀加工及后续清洗工序过程中,产生大量工业废水。该厂房对其产生的废水处理完全不符合环保规定,大部分废水直接通过水泵连接软管,私自抽排至厂外环境。现场执法人员立即对厂外排水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排水口的总铜浓度超出排放限值1149倍,总锌浓度超出排放限值198倍。

查获用于偷排的水泵、软管等设备一批,扣押酸性废液超3吨;同时现场成功控制7名涉案嫌疑人,当场制止了该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

该企业排水口的总铜浓度超出排放限值1149倍,总锌浓度超出排放限值198倍,均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两高”司法解释中“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标准。目前,该案已进入刑事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已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涉事企业将面临刑事追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三)项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企业严守环保红线,不得抱有一丝侥幸心理,要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升级治污设施、完善管理制度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环保要求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同步发展。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狮山监督管理所、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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