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期间,除了领取失业保险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还可以享受这些待遇!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申请享受以下待遇:
(1)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4)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省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可按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为标准申领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当物价指数达到指定标准,享受临时价格补贴。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符合条件,还可申请享受以下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申领
快收下这份攻略!

(一)申领对象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备注:按最新政策规定,失业人员需办理失业登记后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尚未办理失业登记的申请人,请尽快办理失业登记,以免影响后续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3、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4、就业失业登记证(纸质版或电子版皆可)。
特别说明:
(1)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处于制卡中、未激活、挂失补办等状态,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借记卡。
(2)若委托他人代办业务的,还需提供申请人书面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被委托人承诺书。
5个工作日
线上申领:登录粤省事、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isso/login.html)、支付宝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si.12333.gov.cn/)等任一平台申领。
线下申领:在工作日携带所需资料就近到市内各区、镇街级政务服务大厅和社保服务分厅(含社保分局/办事处)的通办窗口办理。
(一)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确认
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须按月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可在每月任意一日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线上办理,或在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二)享受的待遇标准
1、失业保险金: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目前是1872元/月。
2、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有关医保待遇及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3、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失业人员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即失业人员办理生育就医确认手续后,其在市内或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医疗服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未能直接结算的,可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提供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4、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领取月数发放,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因《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已于2025年1月12日修订发布,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待遇起始时间为费款期2025年1月及之前的失业人员,其求职补贴按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待遇起始时间为费款期2025年2月及之后的,按修改后的省条例执行,不再发放求职补贴。 )
5、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条件的,可领取死亡丧葬补助一次性待遇。
6、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领取期限如下表):

7、失业保险金不得代签冒领。社保部门于审批通过的次月15日前将失业保险金划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号。
(三)下列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包括参加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用人单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含特定工伤),已进行就业登记,或已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等;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未及时申报导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一经发现核实后,将责令退还,其失信记录将被纳入社会诚信系统。
(四)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简称大龄领金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含“过渡人员”距离原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期间在省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不超过12个月、不超过本人实际缴费)。
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继续承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当向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存在跨省缴费且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应当办结转移手续后再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佛山12345微信编辑组
来源 | 佛山12345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辛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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