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动火,拘留!丨以案说法
南海狮山 2025-10-21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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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狮山镇一操作人员因违规动火作业

不慎引发火灾事故

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涉事人员郑某最终被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该起案例再次为动火作业规范敲响了警钟

案情回顾

2025年8月13日,在某厂房内,郑某未办理任何动火审批手续,未检查作业区域及其附近是否有可燃物。作业区域辐射到相邻厂房,作业前未查看相临厂房内部物品摆放情况,焊接作业过程中,未在作业区域附近配备灭火器等相关灭火设备,未对相邻厂房的负责人告知焊接作业情况,擅自进行焊接作业。高温焊渣溅落,焊渣掉落引燃下方可燃物,继而引发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郑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动火作业,特别是在工厂、仓库等存在可燃物的场所,属于高风险作业,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

依法申请办理是底线。在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前,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审批人员需对作业环境、安全措施等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确保风险可控。

现场防护措施是保障。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现场及周边的可燃物,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专人监护。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焊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持证不仅代表具备操作技能,更意味着熟知并承诺遵守安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违规动火作业不仅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无小事,防患于未然是关键。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动火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坚决杜绝违规作业。从业人员必须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勿图一时方便而置安全于不顾。唯有共同守住安全红线,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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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狮山镇应急办(消防)

编辑:佛山新闻网 霍浩琳

审核:杨荣燕何欣祺、韩世荣、赖沅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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