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经办人,住房公积金自主汇缴指南来啦~
佛山公积金 2025-10-13 18:00

一、受理范围

自主汇缴:指缴存单位每月自行核对、确认应缴住房公积金金额,获取缴款登记号后主动把汇缴资金划账至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不接受现金缴款)的汇缴方式。

温馨提示:自主汇缴只适用于单位缴存,灵活就业人员须采用委托扣缴方式缴存。

二、办理程序

三、每月缴存步骤

(一)缴存单位完成当月的缴存职工新开设、转移、汇缴调整、封存等变更业务。

(二)缴存单位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fsgjj.foshan.gov.cn)或到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开户银行,核实当月应缴信息并作缴款确认,获取缴款登记号(以JK开头的号码)。  

(三)缴款方式包含在线汇缴和线下缴款两种方式,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缴款:

1.在线汇缴:

(1)汇缴方式选择“在线汇缴”后,点击提交跳转到企业网上银行支付界面;

(2)单位选择缴款银行,在支付界面中完成付款。目前在线汇缴平台支持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约三十家银行,具体以网厅显示为准。单位银行账户不在平台支持范围的,请选择“线下缴款”方式汇缴。

(3)单位缴款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把住房公积金记入单位职工个人账户,业务办结。

2.线下缴款:

(1)汇款缴款方式选择“线下缴款”,选择应缴月份后可直接打印“银行汇款单”。

(2)单位按照“银行汇款单”的内容,通过采用单位对公账户、缴交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办理汇款,中心对转出账户没有限制,汇款时须在转账摘要栏(或用途栏)准确填入缴款登记号(仅需填入缴款登记号,即以JK开头的号码,无需备注其他信息,以免备注过多内容而被银行系统截取)。单位若未及时保存“缴款告知书”“银行汇款单”,可登录管理中心网站“单位缴存明细查询”下载打印。

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为:

(四)通过自主汇缴且按以上规范方式汇入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在到账后1个工作日内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缴存单位和职工可登录中心网站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也可通过粤省事、“佛山公积金”微信服务号查询。

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的(例如不作缴款确认就直接汇款、汇款时不备注缴款登记号等),均为不规范的汇缴方式,资金将无法计入个人账户。同时中心不能保证处理效率,并保留对缴存资金作原路退回的权利。

四、温馨提示

(一)对于有多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渠道、同一月份需要分多笔资金汇缴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等)或需分组管理的单位,应按照缴存渠道或单位人员分类进行“单位分组管理”,每月按分组应缴金额分别缴存。

申报流程:已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fsgjj.foshan.gov.cn/——点击“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入口)”——由经办人或专办员通过密码、人脸识别或短信的方式登录单位网厅——点击“我要办理”——在“单位分组管理”栏目申报。提交分组数据后可在“单位分组管理”栏目查看已办理的分组信息。

(二)单位在确认缴款并获取缴款登记号后,应缴的个人账户被“锁定”不能变更,所以应尽快通过在线汇缴或线下缴款方式通过银行汇款到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否则将影响单位办理余下的变更业务。

(三)缴存单位操作“单位汇缴”后发现误操作(例如:当月变更业务未完成)的,如未汇款,可登录中心网站取消确认缴款;如已汇款,单位应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退款或汇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