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领取长期养老退休金待遇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可将省外养老保险转入我市:
(一)正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男性参保人不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不满40周岁。
(二)本省户籍且正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的。
(三)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正参加养老保险的。
(四)非本市户籍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不在户籍所在省,本省是其最后一个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0年的参保地,且按省内相关规定确定我市为待遇领取地的。
(五)我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省外各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均不足10年的。
根据《关于取消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手续的通告》(粤社保函〔2021〕174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凡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时无需申办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若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时,由广东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归集养老保险信息并按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入我市:
(一)正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
(二)我市户籍人员在外省符合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返回我市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三)非本市户籍人员曾在外省参加失业保险,在我市参保后失业且符合条件在我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四)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划转至我市的;
(五)符合国家、省规定其他情形的。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22〕18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参保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移,无需办理失业保险缴费信息和基金转移手续。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归集本省缴费信息办理转移。
参保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佛山市外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以下简称职工医保)转入我市: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第九条规定,确定退休医保待遇享受地在我市的。
(一)《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指大陆居民身份证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的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三)男性参保人年满50周岁、女性参保人年满40周岁的,或户籍为我市外省参保人需要转回我市户籍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的还需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委托他人代办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要有本人签名并盖指纹);
(六)单位为参保员工代办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单位经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文件,《申请表》须由参保单位盖公章确认;
(七)存在重复缴费年限的,还需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并提供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含借记卡、存折或卡折对照证明)原件;
(八)职工医保个账转移的,还需提供参保人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原件。
15个工作日
(一)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①各区参保人请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请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城中欧中心D座1楼D2电梯口侧社保咨询服务窗口
(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二)线上办理
1.养老保险:参保人符合转入条件的,可通过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掌上12333、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自助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入申请。
2.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转入条件的,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小程序→在“地方专区”选择“广东省”→点击“医保关系转移申请”→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提交,自助办理职工医保转入申请。
3.失业保险:参保人符合转入条件的,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试运行),自助办理失业保险(跨省)转入申请。
佛山12345微信编辑组
来源 | 佛山12345
编辑 | 佛山新闻网 辛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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