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2日,里水镇防控工作呈现鲜明的“白+黑”节奏,一场关乎健康的“战役”正如火如荼开展着。白天,南海区委常委黄智斌、南海区政协副主席陈志刚和里水镇全体领导班子深入里水多个村(社区)开展直联工作,掌握蚊媒孳生地分布与防控难点,并清理积水容器。
夜色渐浓,马不停蹄入户拜访。南海区政协副主席陈志刚、里水镇党委书记邓秀娟、镇长余海生即刻转战大冲社区与北沙村,以一场场深入住户的“特殊家访”直抵防控前沿,直捣蚊巢,消灭蚊虫孳生的容器,宣传防蚊灭蚊健康知识,将白天的调研发现转化为夜晚的精准清患行动,让“全民攻坚蚊媒严防控”的号角响彻里水。

自7月21日全镇蚊媒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吹响“三天灭蚊孳生地攻坚行动”号角,一场全民参与的“爱家卫生运动”已席卷里水。从社区干部、党员志愿者到普通居民,全镇力量闻令而动,以“白+黑”的决战姿态,织就一张严密的防控天网,使蚊虫赖以滋生的积水容器无所遁形。
到一线去
直捣蚊巢 夜访攻坚树标杆
夜色渐深,行动正酣。在大冲社区,邓秀娟走访了药房、出租屋、闲置屋、个体经营户等地,细致检查阳台、天台、厨房、卫生间等角落。花盆底托是否存水?闲置瓶罐是否清理?水生植物是否定期换洗?邓秀娟一边动手示范清理,一边耐心向居民讲解防蚊灭蚊的核心要义:“蚊虫繁殖离不开积水,清理这些小小的积水容器,就是掐断登革热、基孔肯雅热传播链条的关键!”
在某药房,除了检查积水容器,邓秀娟还现场做“考官”,仔细询问药房退烧药的购买情况;在一出租屋,她深入厕所、阳台等地,用手电筒检查每处可能存在积水的地方,叮嘱经营者要及时搞好卫生,杜绝积水情况;在一闲置屋,邓秀娟从一楼检查到楼顶,当发现楼顶水龙头有漏水情况,要求负责人快速整改,及时封盖……

这种面对面的检查、手把手地教学,将“翻盆倒罐清积水”的行动要求与“无积水就无蚊虫,无蚊虫就无疫情”的科学理念,深深植入里水居民心中。
邓秀娟强调,一是要培训到位、精细入户;二是要清理闲置旧屋和积水容器,少养善养水生植物;三是广泛发动群众和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具体而言,要注意收集各单位建议,一次入户要有一次收获,让错误行为不再犯。持续开展培训,工作人员认真观看培训视频,在入户过程中清楚知道可能存在积水的地方,及时清理积水和容器。在群众宣传、理解和接受度上多下功夫,发动村中热心人士一起来帮忙。同时,要持续开展培训,做好“布雷图指数”检测员,建议群众少养善养水生植物。

邓秀娟希望,这样的行动要持之以恒坚持下去,直到所有人形成共识,养成良好的卫生健康习惯,在这过程中,注重要广泛发动群众力量,利用老党员、退休干部和社团负责人等力量,组成村的宣讲队,将防蚊灭蚊的健康知识声音传递出去。
在北沙村,余海生在检查过程中强调,接下来要继续围绕灭容器、倒积水展开行动,针对市场、工地等重点区域制定工作方案,采取相关措施。

当日下午,行动的紧张氛围早已弥漫。陈志刚深入里水镇新兴、和顺、汤村等村(社区)和辖区企业,实地督导疫情防控工作。在开展入户走访过程中,他重点检查了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园林绿化等区域环境卫生、特别是容易积水的角落和闲置容器的清理情况。
在村(社区),他还详细询问防控措施落实、“布雷图指数”监测及群众动员情况,要求村(社区)干部依托党建网格,挂图作战,将防控工作做细做实,不留死角。
党建领航
“三带头”指引 三级网格聚合力
里水此次攻坚行动的迅速铺开与高效运转,其核心引擎在于深化“爱家卫生行动三带头”工作指引,并充分发挥了“三级党建网格”的强大组织动员能力。
这份指引为全镇党员干部划出了清晰的责任线和行动表——书记领航带头讲:各级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深学一层”掌握防控核心知识与科学方法,并“讲好一课”面向骨干队伍进行主题宣讲,确保知识传递“对象全覆盖”。

干部下沉带头访:依托“党建三级网格+双报到”机制,攻坚期间集中力量下沉,开展“特殊家访”。入户遵循“三步走”:“查积水,无遗漏;教三事(防、灭、清),贴标识,馈问题”。通过面对面交流、手把手教学,同步排查隐患、普及知识、收集民意、解决困难,实现“白天+夜晚”全覆盖走访。

党员带头承诺清:全体党员亮身份、作表率,践行“护家清隐患”承诺。从自身做起,严格检查并清理户内外所有可能积水的容器(盆景托盘、瓶罐、水缸、空调接水盘等),做到“翻盆倒罐”、反扣闲置容器、及时清理并科学处理积水,及时更换清洗水生植物容器。

党群同心美家园:动员群众开展“搬家式”清洁,鼓励种植驱蚊绿植(艾草、薄荷等),并将蚊媒防控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小区公约,培养居民“时时清积水、处处讲卫生”的长效习惯。


7月22日下午,正是这一工作指引全面落地的时刻。各村(社区)按照“三级党建齐发力 攻坚蚊媒严防控”主题直联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书记、下沉干部、党员骨干、网格员、楼长、经济社干部等力量迅速集结,按照分片包干原则,深入网格,对照指引要求,逐项落实宣讲、家访、清理任务。三级党建网格环环相扣,责任链条层层压实,将党的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蚊媒防控的磅礴力量与高效执行力。

在赤山村村民李永昌家中,新装修的家中摆放了不少绿萝,赤山经济社党支部书记、社长李国强入户派发宣传单,帮着他清理装有积水的容器。李永昌说,清理好家中积水容器,不让蚊媒有孳生的可能。

基层新治
白岗棠溪率先构建指数联动考核新机制
而在深化“布雷图指数”运用、着力构建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的探索实践中,白岗社区棠溪经济社率先突破、精准发力,迈出了具有示范意义的关键一步。该社迅速响应上级部署与居民健康关切,高效组织全体股东代表及党员进行民主表决,并获得一致通过。
其创新性举措在于,在既有的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框架内,前瞻性地增设了“蚊媒传染病防控”专项考核条款。依托该专项条款,配套建立了强有力的“奖惩联动”机制:对防控成效显著的片区或个人予以激励,对落实不力、问题反复者则明确责任追究。这一制度创新,不仅为精准防控蚊媒传染病构筑了坚实的常态化屏障,更显著提升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科学性、靶向性和可持续性,有力保障了社区公共卫生安全和居民健康福祉。

积水容器的彻底清理,关乎当下蚊媒密度的下降,更是为“长效防蚊”机制筑基的关键一步。当“翻盆倒罐”成为千家万户的习惯自觉,当“无积水”成为里水人居环境最鲜明的标识,健康的防线才能真正坚不可摧。
这场灯火通明的夜战,清的是容器,立的是屏障,守的正是万千百姓的健康。白昼黑夜的接力奋战,映照出的是里水镇守护生命健康的坚定信念,也是党群同心、共筑家园防线的动人篇章。
积水孳生蚊幼虫
最高可罚款30000元
翻盆倒罐、清除积水
保持室内外的清洁卫生
不仅仅是为了我们自己的健康
也是我们的法定义务!
具体有哪些法律条例
一起来看看
单位和个人防控义务与法律责任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在传染病防控中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以下是对市民、企事业单位主要义务和责任的核心内容梳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义务: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传染病防治工作,接受和配合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采集样本、检验检测、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责任: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违法的单位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的个人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
(二)拒不接受和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采取的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
责任: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义务:
第四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学校、住宅小区、建筑工地、集贸市场、花卉市场、公园、公共厕所、资源回收站、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市政管井、下水道系统等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完善和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
第四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设施设备,采取措施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病媒生物密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住户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
义务:
第九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范和杀灭病媒生物以及控制其孳生场所的义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一)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二)垃圾等易招引、孳生苍蝇的物质应当有容器装载并加盖,日产日清;
(三)管好人和禽、畜粪便,粪池、粪缸应当严密封盖,住宅区栽种花木不得使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
(四)完善防蚊、防蝇、防鼠设施,堵鼠洞,填缝补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五)参与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者罚款:
(一)单位、住户的下水道、沟渠、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住户堆积垃圾或者粪池、粪缸不密封而孳生蝇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单位室内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本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标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除害;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预防蚊媒传染病,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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