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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机关第一幼儿园:法护童真 育见未来丨学前有法 善育有规⑦

禅城教育

2025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正式实施,学前教育进入法治时代。为了学习宣传贯彻学前教育法,结合第十四个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学前有法,善育有规”主题,禅城区广泛开展了“千人聊新法”“试点地区说新法”等活动,并在公众号连续展播优秀视频。第七期播出的是佛山市禅城区机关第一幼儿园的《法护童真 育见未来》。

本期将介绍学前教育法第55条 

一起来看佛山市禅城区机关第一幼儿园

如何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五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学前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实施,加强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和业务指导。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实施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的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

佛山市禅城区机关第一幼儿园作为广东省一级幼儿园,始终将守护儿童纯粹童年置于首位每个幼儿都享受阳光般灿烂的教育”为核心理念,历经多年探索实践形成“阳光+”园本课程体系。

2025年,该园获批为广东省首批高质量幼儿园共同体带动园,创新性提出“一体化战略规划、一路式交流共创、一网式环境改善、一链式管理优化、一站式成效集成”五个一工作举措。区机关一幼坚信,童年最璀璨的光芒,源自无拘无束的游戏、真实的探索与文化艺术的浸润,我们以第五十五条为盾、以规律为纲、以阳光课程为媒,致力于为每一位孩子营造远离商业侵扰、充满文化温度与成长力量的纯粹乐园,让童年回归本真,自由绽放。

禅城教育微信编辑组

来源:禅城区教育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麦燕文

审校:王平、黄美仪、李海楹、闵莘、麦靖怡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