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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女职工流产,能享受产假吗?

水乡杏坛

以法之名守护“她”权益

普法学法 懂法知法

即将迎来“三八”国际妇女节

在此,我们向所有勇敢、坚韧、闪耀的女性
致以崇高的敬意
然而尽管社会在进步
女性权益遭受侵害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让我们聚焦女性法律权益
共同守护每一位女性的尊严与权利

案情简介

王女士是某公司的行政人员,已在公司工作多年,公司与她约定的固定工资为5000元。王女士属于晚婚一族,33岁才结婚,怀孕4个多月时,因不慎跌倒导致流产。王女士平时体质较弱,加之晚育,此次流产后身体更加虚弱,医生建议她在家休养。于是,王女士向公司提出休假申请。然而,公司以人手不足、工作任务繁重为由,拒绝批准她的休假申请,并称流产不属于正常生产,不符合休假条件。王女士对此表示不满,称:“我在怀孕期间,公司曾以怀孕会影响工作为由,与我协商调整工资,只发放月工资的80%。当时我忍了,现在又这样,实在太过分了。”

本案涉及两个法律问题:

王女士在怀孕期间,公司能否降低其工资?

王女士因怀孕流产,是否可以享受产假?

释法解答

1.公司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和保护女职工的生育权,不得因其怀孕、生育影响工作而剥夺其合法权益。

2.女职工怀孕流产后,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一定时间的产假。

用人单位不能以工作任务繁重、生产量减少为由剥夺女职工的产假权利,必须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

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姐妹们,请牢记

1.学法懂法,做自己的守护者!

了解自身权益,才能在遭遇不公时勇敢发声。

2.保留证据,让事实说话!

遭遇侵权行为时,及时收集证据,为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3.寻求帮助,你不是一个人!

工会、妇联、法律援助机构等都是你坚强的后盾。

如今,女性在职场中的地位和权益越来越受到重视,但仍有不少女性在面对不公时选择沉默。王女士的案例提醒我们,法律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有力武器。每一位女性都应该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我们共同努力,用法律和行动捍卫每一位女性的权益,让每一位女性都能在职场中闪耀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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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水兴杏坛微信编辑小组

素材来源:杏坛司法所

声明: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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