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社会组织:
血液是生命之源,无偿献血是一项挽救生命、带去希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社会文明进步的高尚行为。199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受近期天气炎热、暴雨频繁等因素影响,街头参与献血人数骤减,我市各献血点采集量连续下降。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创建文明佛山、健康佛山中的积极作用,佛山市卫生健康局、佛山市民政局向各社会组织发出倡议:请加入到无偿献血的队伍中来,为救治病人,挽救生命献出一份无价的爱心!
科学和献血实践证明:每次献血200~ 400毫升,仅占人体血液总量的5%~10%,间隔半年以上的献血,可以促进血细胞的新陈代谢,有益身心健康。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在您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我们期盼您的参与,让我们一起成为守护每个生命的平凡英雄!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民政局
2024年8月19日


献血注意事项

一
献血前注意事项

(一)前一两天要休息好,晚上保证有充足的睡眠。
(二)24小时前切忌喝酒。
(三)最好先吃些清淡的食物,切忌空腹献血。
(四)不吃煎炸肥腻食物。
(五)当天不进行剧烈运动,如:跑步、打球……
(六)适量喝水。
(七)有条件时,清洗干净双臂特别是肘部。
(八)了解血液生理知识,放松心情。
(九)献血请带备有效身份证件;献血两次或以上的,请注意献血间隔时间并带备有效身份证件。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以及驾驶证等。
2.献血间隔期:两次全血间隔至少六个月,两次成分血间隔至少一个月,献全血三个月后可献成分血,献成分血一个月后可献全血。
二
献血后注意事项

(一)放松伸直采血手臂,手指轻压针眼处15分钟或1-2小时后解开弹力绷带换止血贴,止血贴4小时后可撕除并保持干燥清洁,切忌揉搓。
(二)当天保证有充足的睡眠。
(三)24小时内不进行剧烈运动,如:跑步、打球……
(四)献血后4小时内多补充水分。
(五)当天勿用采血手臂提举重物。
(六)献血后切勿暴饮、暴食、酗酒,饮食适当搭配蛋白质和蔬菜。

献血者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广东省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及《佛山市献血管理规定》,献血者享有以下权益:
(一)临床用血优先
一、优先用血适用范围
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或者配偶需要临床用血时,在保障急救用血的前提下,给予优先用血。直系亲属指无偿献血者本人的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如有特别的无偿献血活动涉及到相关患者临床用血优先的,遵从其活动相应规定。
二、优先用血的具体内容
1、经检测合格的无偿献血者需要临床用血时,医院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如果所献血液经检测均为不合格,等量优先安排。
2、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或者配偶需要用血时,医院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等量优先安排。累计优先用血量不超过献血者献血且经检测合格的累计总量。
3、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累计至临床用血之前,献血量以毫升为计量单位。如果捐献的是单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量按200毫升全血进行核算。
(二)用血报销方面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修改)、《广东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工作规范》、《广东省医院用血直免服务工作规范》,无偿献血者在临床用血方面享有的权利规定如下:
1.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1)无偿献血者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2)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2.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注: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限指献血者本人的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
(三)全国无偿献血表彰方面
依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对无偿献血事业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其中: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1.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2.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3.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4.终身荣誉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者。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四)献血者子女入学/入户积分、公租房申请方面
依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3﹞20号),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本市新市民享有以下权利:
近5年内在本市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本市内参加志愿者社会活动每满3小时积1分,最高可积40分:
2.在本市内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或献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积5分,最高可积60分。
3.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本市的无偿献血者并在本市加入中华骨髓库成为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积10分,成功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积80分。可累积计分。
注:成为中华骨髓库志愿者以成功上送中华骨髓库总库入库为准。

END
来源:佛山献血
编辑:佛山市红十字会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