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水房东注意!事关出租屋安全防范→
梦里水乡 2024-08-27 22:09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

视频门禁、消防安全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里水持续开展出租屋安全防范宣讲

打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近日,里水镇结合党建星期二”开展出租屋主综合管理责任宣讲会直联活动进一步强化里水镇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切实压实出租屋主主体责任,最大限度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实现群众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

宣讲会直联活动由村(社区)书记牵头,直联团队和村(社区)党组织共同组织落实,主题为“规范出租屋管理,构建和谐社会”。此次活动旨在通过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宣讲会向屋主明确传达其在人员登记、粤居码采集、重点人员报送、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推进命案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走深走实,并进一步细化和强化宣讲内容,以确保出租屋主充分理解和落实相关要求,从而加强出租屋管理,主动采取防范措施,减少潜在的安全风险,避免触犯相关条例。同时,各村(社区)网格员也向参会的出租屋主派发了平安建设、视频门禁及消防安全等宣传单,进一步落实宣传工作。

本周各村(社区)召开累计出租屋主会议42次2968名屋主参与会议,现场签订里水镇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3115份,签订商标行政指导提醒书3097份,派发消防安全、非户籍人口登记条例等相关宣传单张3241份

召开出租屋主会议,明确出租屋主责任义务,是落实命案防范工作的一环,传递了近阶段出租屋管理的最新要求,让屋主们加深对出租屋管理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的了解,切实增强了屋主的出租屋管理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有利于打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

里水君提醒各位房东

出租屋防范工作

须遵守以下六点责任和义务

一、流动人口管理责任和义务

(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自觉接受管理,做好详细登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三天内必须报送智治网格服务站)。
(二)不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非法传销人员及“三非”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居留、非法入境)。
(三)对居住在出租屋内的人员和探访人员认真填写《南海区出租屋、厂企宿舍暂住人员居住情况登记簿》。承租人退租后,在3日内报告当地智治网格服务站,实行“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旅业式管理。

(四)出租屋主或承包人(二房东)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应当报房屋所在地智治网格服务站备案,否则追究相应的责任。代理人不得再行委托他人管理出租屋。

二、治安管理责任和义务

(一)必须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有关出租屋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每日定期对出租的房屋进行检查,落实防盗措施,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种隐患,同时报告。

(二)发现出租屋内有涉黄、赌、毒,涉恐等违法行为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查处。

三、安全、消防管理责任和义务

(一)出租屋主需确认自己的出租屋房间结构安全才能出租(不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每个房间要配有安全的水、电的设备,要有窗口,或者阳台。
(二)严禁存在“三合一”(即在住宿型出租屋内同时存在作坊或生产仓储经营场所)情况。
(三)房屋出租人(单位)出租房屋时,每个通道或房间必须按消防法规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及简易喷淋装置、室内消火栓、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手动报警警铃、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电线、电缆应当穿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并负责对承租人进行使用培训和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电源、燃气开关等),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四)出租屋每间房必须:有一个1米*0.8米的紧急逃生窗口,备有一条逃生保险绳,楼层高于6米应备消防软梯或逃生缓降器,保持有一条通往天台的畅通的道路。
(五)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打110、119),在公安消防部门到达前,积极开展抢救、处置工作,发生事故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安装在出租屋内,可供租户上下楼使用的电梯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检验合格且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七)出租屋内严禁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依规在证照齐全的情况下方能开展《佛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中允许使用住宅登记为住所行业的相关经营行为。
(八)出租屋严禁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九)禁止电动自行车或携带电瓶上楼入户、飞线充电等。电动自行车应当独立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区域应设立明显的停放标识,该区域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区域进行完全分隔,并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及自动灭火设施。

(十)出租屋内应在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或粘贴宣传画幅:包括各类标识、器材使用说明、消防宣传警句、治安安全防范宣传提示语言、《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出租屋消防巡查、检查及应急疏散演练制度》等。

四、卫生管理责任和义务

(一)要确保出租屋符合基本居住卫生标准,房屋出租后要督促承租人保持出租屋内外的环境卫生,不准乱倒、乱抛垃圾。
(二)发现承租人无证经营饮食项目或私设地下加工场时,应当向有关管理部门或所在地的网格站举报,并配合查处。

(三)发现承租人开设地下诊所,私自进行地下接生、人流、引产等非法行医行为,要及时向卫生部门或所在地的智治网格服务站举报。

五、合同与巡查

出租屋主、承包人(即二房东)、受委托人必须告知承租人上述的相关内容,并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同意接受出租人(屋主、承包人、受委托人)的检查及接受社区网格员、治安队及各级职能部门的巡查。

六、违约处理

出租屋主、承包人(即二房东)、受委托人不履行上述责任,违反流动人口管理、治安、消防、卫生等管理规定的(含:二房东不按时缴付屋主承包租金的),同意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村规民约进行处理、处罚,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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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水乡编辑部
来源:里水镇综合治理办公室
编辑:何颖熙
校对:郑晓琦
审校:郭璀、罗蔼彤吕燕珊、黎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