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中介在获取申请人身份信息后,会将这些信息泄露出去,损害群众利益; 个别中介夸大办事难度欺骗群众,要求群众支付不必要的办理费用; 有的非法中介甚至使用伪造的印章、证明文件等为群众代办业务,出现违法行为。
新政策实施初期会出现扎堆办理业务的现象,如非急需办理入户的市民,可延后错峰办理; 如需办理户籍业务,可向12345热线或到各户政窗口现场咨询了解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也可在“粤居码”微信小程序上申请,通过网上预受理、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预受理审核通过的,再预约或直接带齐网上提交的资料原件到窗口取号办理; 预约业务要求申请人实名预约,申请人可通过“佛山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预约不到号的也可到现场取号排队,切勿找“中介”代预约; 市民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应通过正规途径办理,提高防范意识,切勿随便相信网上或路上拉客的中介,以免上当受骗,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调整的通知》(佛府办〔2024〕7号,以下简称《通知》),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办理条件之一:在本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政策明确办理条件是“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
购房合同只是买卖双方就房产交易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非房屋的产权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和第二百一十七条,房产证件(含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才是对房产所有权的官方确认和法定文书。因此上述《通知》的政策解读要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证明材料原则上需提供房产证件(含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为了尽可能满足群众的迫切入户需求,《通知》的附件《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业务办理规范》列明,依据“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办理条件申请入户的,需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非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件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二手房及自建房必须提供房产证件)。
按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商品住房从交付使用之日起才开展登记发证工作。因此,可使用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代替房产证件申请入户的前提条件为:房屋已竣工并交付产权人使用,但非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件。非个人原因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后为购房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及时协助购房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或已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但登记部门暂时未发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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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公安局
编辑:佛山新闻网 关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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