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有毒物质?判刑+赔偿!
佛山生态环境 2024-08-23 18:06

案件简介

2021年7月18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接到反映,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静云路与龙岩路交叉路口处鱼塘被偷排废水,鱼类大量死亡,出现环境污染事件。

经查明,2021年7月,某金属制品厂厂长陈某和覃某在明知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的情况下,仍将厂内废乳化液交给没有处理资质的杨某田(另案处理)处理。杨某田伙同禹某、杨某(另案处理)将部分废乳化液倾倒在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静云路与龙岩路交叉路口处的市政污水管网内,造成附近一个鱼塘被污染,鱼类大量死亡;部分废乳化液倾倒到佛山市三水西南街道金森大道福代啤酒厂附近污水管网,流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7月19日至24日,生态环境部门对案发地采取堆砌沙包等防止污染扩大的应急措施,同时委托第三方公司将该处市政污水管网内的污染物抽取出来应急贮存。据统计,被应急抽运暂存的疑似废乳化液物质约158.475吨,疑似一般白色废水的物质约51.4吨。经鉴定,该废水含汞、砷、镍等重金属,属于有毒物质。

查处情况

经审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4日作出判决,判决上述金属制品厂、陈某、覃某及禹某等人犯污染环境罪,其中该金属制品厂判处罚金10万元;2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1人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0.8万元。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与某金属制品厂先后进行四次磋商,于2022年3月3日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最终该金属制品厂自愿承担污水应急监测费用和专家意见费用,加上前期已支付的应急处置费用、污染物清理及有毒物质处置费用、鱼塘主的经济损失、鱼塘污染修复整治费用,合计143.95696万元。

案件启示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依法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与当事人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和谐解决危险废物的应急检测和专家意见等费用问题,贯彻落实了“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担责”的原则,切实增强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实效。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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