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更好地推动我市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培养我市文学人才,创作更多优秀文学作品,讲好佛山故事、广东故事、中国故事。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关于大力发展和繁荣我市文艺事业的要求,市作家协会决定联合禅城区文联及五区作家协会等单位,举办第八届佛山文学奖评选,现将参评实施细则公告如下。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佛山市作家协会
佛山市禅城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作家协会
协办单位
佛山诗社
佛山市南海区作家协会
佛山市顺德区作家协会
佛山市高明区作家协会
佛山市三水区作家协会
佛山市作协朗诵艺术团
佛山市禅城区语委


征集详情


一、奖励人员范围
(一)定居佛山五区的作家、诗人;
(二)佛山市作家协会会员、佛山诗社会员;
(三)在佛山工作、生活三年以上外来务工人员;

二、评选标准
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获奖作品应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对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新时代现实生活,塑造时代新人形象,表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优秀作品,予以重点关注。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注重作品的艺术品质,鼓励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优秀作品。注重中国当代文学的理论评论,尤其鼓励新时代文学的研究与批评。

三、作品征集范围及奖项设置
本届文学奖征集自2022年5月15日至2024年9月5日间发表、出版、获奖的文学作品;奖项设小说(含长篇、中篇、短篇)、散文、诗歌(不含中华诗词)、文学评论,新锐奖五类。
(一)佛山文学奖·小说奖,6名(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二)佛山文学奖·散文奖,6名(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三)佛山文学奖·诗歌奖,6名(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四)佛山文学奖·评论奖,6名(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五)佛山文学奖·新锐奖,6名。
(以上各奖项可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进行门类调节。)
另外,评委会还将评出2022-2023年度优秀工作者20名。

四、评奖范围与标准
(一)国家级文学期刊、报纸,发表、转载或选载的文学作品;
(二)省级文学期刊、报纸或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发表、转载或选载的文学作品;
(三)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文学专著、文学作品集;
(四)改编成影视剧、舞台剧、戏剧、广播剧并公开播出的原创(第一作者)文学作品;
(五)作品获得中国作家协会和广东省作家协会正规常设文学奖项的;
(六)新锐奖获奖者要求在45岁以下,在文学创作上有较强可塑性有较大创作成绩和培养前途,在省级文学刊物发表20篇(首)以上作品,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出版过个人作品集的文学新秀;

五、资格认定
(一)发表作品类,由个人提交扫描封面、目录、正文和电子可编辑文档各一份,经审定资格后,进入初评;
(二)文学著作类,由个人提交样书2本,经审定资格后,进入初评;
(三)获奖作品类,1、单篇获奖的,提供作品电子可编辑文档及获奖证书扫描件各一份;2、专著获奖的,请提交样书2本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经审定资格后,进入初评;
(四)本届文学奖发表、出版或获奖的作品,有效计算日期为2022年5月15日至2024年9月5日;
(五)作品资料和申报表(见附件)提交日期:2024年8月21日至9月9日截止(过期不候,以邮戳或送交登记日期为准);
(六)提交或快递(邮资自付)作品地址及联系人电话:佛山市禅城区佛山乐园内协会,联系人:罗泳宜,13630040511,电子邮箱地址:3209290075@qq.com。

六、附则
(一)市作协将组织省市专家组对符合要求的作品进行初评和终评;
(二)以上奖项中所述发表、出版或获奖的作品,每位作者只能报送其中一项,不交叉报送,不交叉获奖;
(三)本公告由佛山市作家协会负责解释。

七、附件:第八届“佛山文学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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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文联
编辑 | 佛山文联微信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