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防警报通信管理,这个办法征求意见中!
佛山司法 2024-08-21 21:12

为促进我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加强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人防办起草了《佛山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报送市政府转我局审查,拟作为我市地方政府规章,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市民可以通过市政府、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小程序“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微平台”查询《办法》起草说明及原文,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通告。

征集信息

征集时间:

2024年9月20日前

具体途径:

1.邮寄至佛山市汾江中路211号佛山市司法局立法科(邮政编码:528000);

2.电子邮箱:sfj_zhangmp@fssf.foshan.gov.cn;

3.向佛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

4.微信小程序:微信搜索“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微平台”或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后点击全过程民主立法——审查。

现在让小司带大家了解一下

《办法》有哪些亮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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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建设和管理经费

第六条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应将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建设和维护维修和防空警报信号的传递、发布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增加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保障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维护经费的规定,具有佛山特色。

二、明确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的建设要求

第七条从防空警报信号覆盖的角度,规定了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设置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其中重点保障关键人员的防空警报信息需求和警报通信设施地下化建设要求,属创新条款。

第八条明确了公共机构为重点设置单位以及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车载和机载的机动部署要求,体现了应用无人机新兴载体进行防空警报信号重点覆盖或补盲的创新做法。

第十条规定了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建设可靠性方面的技术要求,包括控制方式、供电方式,以及设置后备电源及远程物联化监控、抗干扰、防误鸣等。

三、明确防空警报多元化报知要求

第九条从设施设备安装和预置环节,规定了电信、广播、电视等单位的配合和协助责任。

第十二条规定了防空警报控制系统除控制传统警报通信设施外,还应当具有利用其他平时和急时信息发布渠道的功能,规定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建设的信息发布系统、平台、渠道和终端应当兼顾防空警报报知需要。

第二十条从防空警报信号发布管理角度,规定了电信、广播、电视、新闻等系统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其他一切可以用于防空警报信号发布的信息渠道,战时必须优先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四、明确防空警报信号的发布与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明确了平时和战时防空警报信号发布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明确防空警报试鸣由市和区人民政府组织。

第十八条明确了国家规定的三种防空警报信号,即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同时对于每种警报的识别判定进行了说明,更有利于防空警报知识的普及。

第十九条明确了防空警报的使用限制。警报信号是战时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主要预警方式,若被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冒用、占用、混同,一方面容易造成群众恐慌情绪,另一方面也会降低群众对于防空警报的敏感性和信任度。本条在上位法有规定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增加了多媒体视频方面的规定。

来源:佛山市司法局立法科
佛山司法微信团队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