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明区出台政策,为主要交通干线沿线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内重点区域主动改造桉树林的林地经营者提供资金奖励,鼓励他们自觉开展控桉限桉行动。

该项政策实施后,得到多数林地经营者的热情拥护,但有少数桉树种植户虽在奖励期内采伐,却迟迟未主动申请验收,导致相关宗地的控桉奖励资格未能得到明确和固化,于是区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控桉改种奖励资格认定规则,督促相关人员尽快开展验收。8月14日,高明区府办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明区控桉改种奖励资格认定规则的通知》,要求符合控桉奖励的宗地(不含2022年审批采伐但未达到时间提出抚育验收的宗地),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出更新改造和抚育验收初检或复检申请,否则将被取消改造奖励资格;另外,该宗地若第一次验收(或复检)不合格,从验收不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验收合格的,也会被取消相应奖励。
2022年审批采伐,但未达到时间提出抚育验收的宗地,要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抚育验收申请,否则同样会被取消相应的抚育奖励。若宗地抚育验收不合格,从验收不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验收合格的,也会被取消相应的抚育奖励。区林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符合奖励条件的林地经营者请尽快申请验收,否则奖励将过时不候。根据高明区有关桉改文件精神,2017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1日期间在我区主要交通干线沿线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内重点区域,按改造桉树面积给予林地经营者相应的改造奖励。近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明区控桉改种奖励资格认定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明确符合我区控桉奖励宗地申请验收和通过验收的截止时间等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我区桉树改种奖励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区控桉改种奖励资格认定规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出更新改造和抚育验收初检或复检申请[2022年审批采伐的宗地但未达到时间提出抚育验收的除外],否则取消相应的改造奖励;(二)从第一次验收(或复检)不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验收合格的,取消相应的改造奖励。(一)要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抚育验收申请,否则取消相应的抚育奖励;(二)从抚育验收不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验收合格的,取消相应的抚育奖励。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街林业部门或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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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明融媒体中心李祥锐、高明区人民政府
编辑:高明融媒体中心罗婉琼
审校:罗小君、黎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