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市场监管所对位于北滘镇碧江社区的一处自建房进行检查发现,该自建房为出租性质,共有5层楼,出租的房间近20间,屋内唯一的电梯自2022年3月投入使用以来从未进行过法定检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停止使用该电梯,并当场对该自建房负责人进行约谈。该出租的自建房负责人表示,对电梯的检验程序不够了解,且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未对电梯进行及时检验。对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梯的整改工作。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其安全运行关系到每一位使用者的生命安全。电梯等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且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保养,未经检验的电梯不得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别墅、自建住房等非公共场所安装的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不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不需要检验办证;但若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或改作公共使用的,其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要求履行施工告知、监督检验、办理使用登记,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审校:刘璐、李文震、蒋中玉、邵禺铭、谢婷婷、罗慧珊、闵莘、朱广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