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中小学收费,广东拟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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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沥家长注意!
广东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
有最新指引!现正征求意见中!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提出,公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学校提高学费标准,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
坚持非营利和学生自愿原则
《通知》提到,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区分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分类管理;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公办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实行分类管理。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按《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管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
不得跨学期或跨学年收
《通知》明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的制定或调整,应坚持体现教育公益属性,依法依规严格核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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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潘汶蔚
校对:郑晓琦、黎小文、李颖敏
监制:吕燕珊、张秋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