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员载客
是生命难以承受之“重”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将会给驾乘人员逃生、人员抢救
带来极大困难
即便如此
还是有人心存侥幸

8月以来
全市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共查处车辆超员违法26宗

8月18日,高明交警大队警辅人员在高明大道路段巡查时,发现一辆云L号牌小型货车车厢被割出两个窟窿,里面竟然露出人头在透气。警辅人员马上截停该小货车,并要求司机打开车厢门。



经民警清点,该车核载6人,竟坐了13人,超员100%以上。民警对司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责令司机对乘车人员进行安全转运。

近日,顺德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期间,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行驶缓慢,轮胎被压瘪,且有刻意躲避检查的行为。民警立即将车辆拦下检查,经现场清点,该车核载6人,实载12人,超员100%以上。

据了解,司机杨某与车上乘客都是附近某工地的工作人员,杨某为图方便想着挤一挤没什么事,便抱着侥幸心理搭着工友超员上路。
执勤民警对驾驶员杨某和乘客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面包车超员载客的危害及后果,并责令杨某安排车辆对超员乘客进行安全转运。同时,民警依法对杨某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超员处罚有详细的划分标准:
超员未达20%,记6分; 超员20%以上(含20%),记12分。

超员20%以上(含20%)未达到50%,记6分; 超员50%以上(含50%)未达到100%,记9分; 超员100%以上(含100%),记12分。

超员20%以上(含20%)未达到50%,记3分; 超员50%以上(含50%)未达到100%,记6分; 超员100%以上(含100%),记12分。


超员仅与车内人员数量有关,与乘坐人员的高矮、胖瘦、年龄均无关系。因此只要车内乘客大于行驶证的核载人数,就属于超员,即便多出来的只是一个被父母抱在怀里的婴儿。
如果查明驾驶人存在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多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驾驶人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危险驾驶罪,有可能被判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终身留有违法记录。
乘车人员“超”一个
生命安全“降”一格
为了您的生命安全
不要驾驶超员车
不要乘坐超员车

来源:禅城交警大队、顺德交警大队、高明交警大队
编校:辛裕祺
审核:康铮、曾劲松、骆俊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