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乱排、超排?石湾有排水户被责令整改!速自查→
佛山石湾 2024-08-19 20:00

佛山石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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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例?

责令整改!

近日

石湾镇街道严厉打击

排水户偷排、乱排、超排的违法行为

自2024年1月开始,石湾镇街道城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佛山市排水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禅城区2024年排水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加强排水许可证后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排水户偷排、乱排、超排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排水管网错接、混接,筑牢城市排水防涝安全防线。

01

进一步排查辖区排水户情况

石湾镇街道城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在去年摸排的基础上,开展辖区内排水户的排查统计,进一步摸清本辖区排水户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对各类排水户进行研判,实施分级管理。

重点排查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对象:

► 月用水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医疗单位,排放污水会腐蚀排水管道、影响污水处理单位正常运行的化学、生物等实验室;

► 月用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养殖业、屠宰和食品加工企业;

► 有生产性废水(不包括冷凝、冷却水)产生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包括但不限于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制药、造纸、皮革加工、机械加工等企业,城市黑臭水体沿线的餐饮、洗车、洗涤等排水户;

石湾镇街道城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全面落实各排水户的办证工作,将排水户信息纳入排水智慧化平台系统。

重点排查内容

► 无证排水行为。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 未按排水许可证要求排水。未按要求安装预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在雨污分流地区管网错接混接漏接的;

► 违法行为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整改。对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拒不配合,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02

区街联动,指导问题排水户整改

石湾镇街道城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加大对各排水户的督查监管和查处力度,发现有未经许可偷排、乱排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通知其整改

加大对各排水户的督查监管和查处力度。

今年7月30日和8月1日,石湾镇街道城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到佛山市汇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番村会凯丰培训场、美居国际建材博览中心(红馆私房菜(美居店))、河宕村佛山国际车城奥迪门店和奇瑞新势力进行水质采样,发现这几处排口氨氮超标,存在排水系统错接混接,不按规定把污水接入污水管网的情况,已违反《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对各排水户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对违反条例的排水户出具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8月12日和13日,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区盈浩排水建设管养有限公司、佛山市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指导中海物业对小区进行排水管道整改。

下一步,石湾镇街道城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将继续强化执法攻坚,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坚决有力的手段形成强有力震慑,坚决杜绝违法排水现象,保护排水设施,维护市容环境。

法条链接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2、《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供稿 | 石湾镇街道城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

编辑|石湾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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