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乐从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要注意!
乐从发布 2024-08-17 19:48

为全面强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乐从市场监管所持续聚焦电动自行车流通领域的全面监管,精准施策,重拳出击,2024年以来立案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案件7宗,针对近期查处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充电器、头盔、电动自行车座椅等违规行为,特向全体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发出以下重要提醒:

严把采购关

务必选择信誉卓著、质量可靠的供应商合作,并要求其提供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CCC认证等必要文件。在采购前,细致核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确保每一环节都合法合规。同时,与供应商签订详尽的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共筑质量防线。

规范销售行为

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清晰展示产品合格证明、技术参数、使用指南等信息,增强消费透明度。坚决抵制非法改装行为,如篡改电机功率、违规更换大容量电池、擅自加长鞍座等,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原厂标准。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法律意识和专业素养,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合规的服务。

完善售后服务

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快速响应消费者需求,提供便捷的维修、退换货服务。积极倾听消费者声音,对反馈的问题迅速整改,持续优化服务质量和产品性能。同时,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自身法律责任,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总之,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时刻将消费者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共同维护电动自行车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乐从市场监管所

编辑:佛山新闻网 苏晓彤

审校:岑炽晖、麦丽敏、刘曦莹、钟美花、唐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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