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龙江某餐饮店被立案调查!只因……
龙江发布 2024-08-16 20:51

近日

顺德在全区范围内

开展餐饮行业放心消费专项整治行动

龙江某餐饮店

涉嫌未明码标价及价外加价

目前已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1:龙江某餐饮店涉嫌未明码标价及价外加价

龙江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其在龙江某餐饮店消费结账时,发现其中一菜品存在餐牌标示价与实际收费不一致的情况。

经调查,该餐饮店在菜品涨价后未及时修改相应的菜品标示价,导致消费者在支付价款时超出应收数额。

另现场检查发现,该餐饮店存在餐前小吃未明码标价现象。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

龙江市场监管所依法对该餐饮店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2:大良某餐饮店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经营

大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对大良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收取“包间茗茶费”“米饭”和“纸巾”等费用未在其经营场所内及价目表公示收费标准。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

大良市场监管所依法对该店未明码标价经营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3:容桂某水果店涉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到容桂某水果店所进行检查,发现店内有2台在用电子秤,其中一台电子秤检定日期为2022年5月11日,已超过检定有效期;该电子秤未在有效期内重新鉴定,店面负责人不能提供有效的检定合格证。

另外,执法人员使用2KG的砝码对另外一台电子秤进行计量检查,经称量,发现该电子秤显示重量为2.2Kg。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的规定。

容桂市场监管所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4:北滘某水果店涉嫌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并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电子秤

北滘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农贸市场外的水果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1台用于待售商品计量称重的电子秤,没有检定合格标签。

执法人员还发现该电子秤具有作弊功能,使用1kg的标准砝码进行计量称重的数值显示:2.2(斤)。

该店经营者在销售水果时,通过使用该作弊功能多谋取利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北滘市场监管所依法对该店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并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电子秤的违法行为处以1500元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电子秤的行政处罚。



请广大餐饮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

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 | 顺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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