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怎么开?真伪怎么查?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因此,这里可选择的日期最早只能是2019年1月1日。
▶如果您需要申请开具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请线下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机关将继续开具对应时期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即使您是“零纳税”情形,也就是说取得了应税收入但未达到起征点,没有实际缴纳税款的情形,仍然可以开具《纳税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