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新政
配售价不高于市场价六成
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
有效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

意见稿显示,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参照成本法进行评估,且一般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时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60%。

高则明摄
根据意见稿,所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规划建设、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面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保本微利原则定价和配售、实施封闭管理的保障性住房。
意见稿明确,佛山市人民政府对佛山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解决好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统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区人民政府对本区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解决好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加强本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售、封闭管理等方面的监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配售、封闭管理等具体工作由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专营机构负责。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分为新建类项目、筹集类项目。其中,新建类项目是指新开工建设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筹集途径主要包括利用划拨用地新建,支持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变更土地用途后建设,充分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土地建设,利用改造旧小区、旧厂区、旧街区以及城中村开发等方式建设。
筹集类项目是指在建或已竣工验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筹集途径主要包括,利用存量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持住房、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商品住房以及转用闲置或已腾退的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直管公房等政府住房等方式筹集。
意见稿明确对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其中,新建类项目坚持以需定建,单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00平方米,且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征集社会购房意愿,当申购人数与项目房源套数之比达到120%时,才允许开工建设;筹集类项目坚持以需定筹,单套建筑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以100平方米以下为主。
意见稿还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址应当尽量布局在商业中心、交通站点、产业园区、科研院所等周边,充分考虑保障群体对交通、就业、入学、就医等方面的需求。

高则明摄
对意见稿如有建议和意见
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
以信件、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单位或个人
请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联系
2024年8月1日-8月30日
1.电子邮箱
fszjzfk@fszj.foshan.gov.cn
2.邮寄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
3.邮编
528000
附件1: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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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广州日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高明融媒体中心罗婉琼
审校:罗小君、黎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