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开始!指南→
佛山市贸促会 2024-08-14 17:27

@有关单位、企业,看过来!

2024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服务外包方向)

申报工作开启啦~

此次支持哪些内容?

申报要求、流程是什么?

本文已整理好申报攻略,请收好!

一、资金支持对象

按照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相关要求,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注册登记,并录入业务数据的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资金支持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支持内容、标准和申报材料



(一)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在岸服务外包业务。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上如实、准确填报并通过审核的2023年度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企业,分梯度进行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申报材料。

(1)2024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方向)申请表(附件1);

(2)关于申请2024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方向)的报告(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3年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附件3);

(5)支持期内企业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合同为非中文版的,请一并提供其中文翻译件)。若合同中甲乙双方为关联公司(例如企业名称具有相同主要词语的企业以及其他形式),企业在申请文件中应当进行说明,并需额外提供验收单、验收报告、费用清单、物流运输记录、出入库记录、日常联络单(例如包含发件时间、内容的往来邮件等截屏)中的至少一项或几项,如果上述几项均有,需全部提供;

(6)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

(7)信用广东(https://credit.gd.gov.cn/)出具的《信用报告》。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上如实、准确填报并通过审核的2023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到100万美元的,且未获得中央扶持资金的服务外包企业进行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申报材料。
(1)2024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方向)申请表(附件1);
(2)关于申请2024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方向)的报告(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3年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表(附件3);
(5)支持期内企业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合同为非中文版的,请一并提供其中文翻译件)。若合同中甲乙双方为关联公司(例如企业名称具有相同主要词语的企业以及其他形式),企业在申请文件中应当进行说明,并需额外提供验收单、验收报告、费用清单、物流运输记录、出入库记录、日常联络单(例如包含发件时间、内容的往来邮件等截屏)中的至少一项或几项,如果上述几项均有,需全部提供;
(6)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
(7)涉外收入申报凭证复印件。若提供申报凭证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截图,应为已申报(已审核)页面;
(8)信用广东(https://credit.gd.gov.cn/)出具的《信用报告》。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外出参加专业展会。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企业在2023年度参加由市商务局重点组织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类展会费用(包括展位费、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给予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1万元/场。


2.申报材料。

(1)2024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方向)申请表(附件1);

(2)关于申请2024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方向)的报告(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信用广东(https://credit.gd.gov.cn/)出具的《信用报告》;

(5)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或展位确认书;

(6)发票收据及支付凭证。银行付款凭证或现金收讫凭证、发票,若银行付款凭证为个人支付,需提供企业财务的入账报销凭证。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四)其他要求。
1.银行出具的收付汇凭证,若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应将金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最近一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2.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按申报材料顺序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后装订成册,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盖章后统一扫描成PDF格式电子版一并报送,并同步报送附件表格可编辑电子版。
3.如同一家企业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请分别提交申报项目所需的整套资料。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请于8月30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在线申报。


(二)区级初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经(科)促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在线初审,于申报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推送到市商务局。


(三)提交材料。

各区初审通过后,企业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打印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请在右下角自编页码),盖章签字后递交至所在区经(科)促局。同时提交已盖章纸质件的PDF电子扫描版和申报指南附件表格可编辑电子版。


(四)汇总报送。

各区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形成初审意见,于申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企业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和申报汇总表(加意见及加盖公章)一并报送市商务局。


(五)项目评审。

市商务局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等方式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六)划拨资金。

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和本项资金规模来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额度,形成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分配方案按财政资金相关规定报批,并在扶持通平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负面清单

本通知申报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和研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申报项目:

(一)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等。

(二)支持内容含有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三)支持内容含有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

(四)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

(五)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商务领域中央、省或者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六)实施单位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七)支持期间企业(单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八)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六、监督和检查

(一)申请对象需如实申报、严格履行承诺。若发现申报资料造假、重复多头申报或不履行承诺的,一律取消该申请方的申报资格,并追回已拔付的财政扶持资金。

(二)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要严格加强资金管理,依法依规使用,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三)项目承担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其违法违规信息。



来源:佛山商务

编辑:佛山市贸促会编辑部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