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
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一次记12分
还可能面临罚款、行拘等处罚
可有些人依然以身试法……
日前,佛山110接到市民举报,称一辆号牌为贵D***26棕色小车有套牌逃避缴费的嫌疑。接报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该车进入停车场前车牌是正常的,与后车牌一致,出场时前后车牌却变得不一样。
民警迅速找到嫌疑车辆并开展检查,发现该车牌的其中一个号码,被车主用贴纸实施了遮挡,于是立即通知车主占某到场协助调查。
原来,占某为逃避收费,特地购买“字贴”,每次驶出停车场时便把数字“6”贴上,遮挡原来车牌上的“5”进行逃费。本以为这种“变脸”能瞒天过海,谁知还是被交警查获。据统计,占某多次出入停车场逃费达数千元,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了处罚。

近日,山东车主黎先生(化姓)焦急地给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打来电话,称其一直在山东规规矩矩开车,从来没有来过佛山南海,却收到车辆在南海的交通违法通知,希望民警帮助其查明真相。
接报后,民警迅速开展侦查,成功查获一辆号牌为鲁H***18的重型货车并当场将驾驶人赵某抓获。

赵某交代,他私自将一个磁铁铁片贴在了自己的车辆号牌上,把号牌的最后一位数字“6”变成了数字“8”,想以此逃避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罚款5000元以及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得知套牌司机被抓后,黎先生特意寄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来源|交警支队、南海分局
编辑|黄昕佩
校对|罗国强
审核 | 温扬勤、杨剑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