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焊接作业,企业被立案处罚!| 奋战“百日攻坚"⑥

根据《三水区白坭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工作布署,近日,白坭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对佛山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员工李某正在进行烧焊作业。经进一步调查,该焊接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焊接特种作业操作证。

焊工无证作业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责令该无证人员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焊工无证作业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第10号令)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执法人员责令该无证人员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来源丨白坭镇应急管理办
编辑丨李洁文
校对丨梁宇聪
审核丨庞维佳


